今年陕西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25元
5月31日,陕西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该通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对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把涉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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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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