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型建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西安沣渭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风险提示:1、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书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2、意向书相关的正式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同时意向书的有关条款的落实尚需获得相关部门批准。3、公司尚需对拟投资的研发生产项目进行深入论证和系统规划,该项目的总体投资规模、投资内容以及是否成功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4、由于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要通过招拍挂公开方式进行,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不能确定。一、概述为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号召,更好地拓展西北市场,公司于2011年4月7日与西安沣渭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公司在西安沣渭新区投资建设新型复合材料管材研发生产项目的意向书》。二、意向书主要内容1、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西安沣渭新区投资建设新型复合材料管材研发生产项目,主要生产PP-R管材管件、PE实壁管、HDPE波纹管及PB采暖管材管件等系列产品。2、西安沣渭新区管理委员会在该区为公司安排200亩工业用地,通过招拍挂公开方式出让给公司,并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和相关基础设施的配套服务以及方便条件。3、公司在西安沣渭新区注册成立一家法人公司,按《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及约定的投资计划、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建设该项目。三、投资目的公司与西安沣渭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本意向书的目的是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性考虑,充分利用西部的劳动力及资源优势,降低物流成本,更好地拓展西北市场。公司尚需对该项目进行更深入地论证与系统规划。四、资金来源因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公司将视实际成交金额采用自有资金或超募资金来购买,同时将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五、本意向书对公司的影响本意向书只是公司在部建立生产的投资意向,是否正式实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没有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对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