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首次给出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的处罚尺度和执法标准
●擅自砍伐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移植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蒲香琳 本报记者 王成栋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和路径。
按相关规定:树龄超百年即为古树;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即为名木。过去,“大树进城”等现象屡禁不止,四川连年发生古树名木被私自移植、砍伐案件。地方立法就是为了斩断伸向古树名木的黑手。
保护谁?
锁定非原始林区古树名木,“后备军”将全部纳入
统计显示,截至去年,我省共有古树名木70308株,其中古树70214株、名木94株。这些古树名木均分布在乡村、城镇、景区和其他区域。此前的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木材采伐中,古树名木往往通过“大树进城”、砍伐等方式遭到破坏。
“之前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力度不够,犯罪成本较低。”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古树名木的保护仅能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而本次《条例》直接明确,将原始林外的古树名木全部纳入保护范围。
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宏葆介绍,没有将原始林的古树名木纳入,原因有三:国家层面未将西南原始林区的古树名木纳入普查建档范围,“没有上位法规支撑”;作为天保工程发源地,我省早在20年前就完成了天然林保护立法,位于原始林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力度远远优于其他区域;四川现有天然林面积已突破1700万公顷,原始林区的古树名木数量极大,如若纳入,操作有难度,“像木里县、卧龙保护区这些地方,几乎随处可见百年以上古树。”
除将原始林外的古树名木纳入保护范畴,《条例》明确保护其“后备军”——将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纳入保护范围。
“树木和人一样,都会有生老病死。但古树名木是有门槛的‘再生资源’,只要过了这个门槛,就会有新鲜血液补充。”前述负责人表示,在这个层面上,建立稳定的补充机制,与保护既有古树名木资源同等重要。
咋保护?
明确管理职能与执法标准,逐个建立“身份证”
依据《条例》,今后在四川范围内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将会遭到巨额罚款。具体标准为:擅自砍伐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植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也是首次给出处罚尺度和执法标准。”业内人士认为,另一大亮点是,《条例》进一步廓清了古树名木移植、管理的边界,明确确需移植或采伐的情形、审批部门和审批流程。
此前,由于法律法规不明确、执法机构职能交叉,处理古树名木移植、砍伐案件时往往出现“九龙治水”的情况。例如,“大树进城”是古树名木移植案中最为多发的领域。但在《条例》通过前,该类案件往往横跨林业、住建、城管等多个职能部门。
省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坦言,《条例》明确了古树名木的执法机构,进一步避免了职能部门“各唱各的调”。
除执法标准、执法机构更为明确外,保护的另一个重点是日常管护。《条例》明确建立古树名木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了财政资金为管护经费主要来源。
对此,省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已全面完成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并初步建立了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
“换句话说,我们要给每棵古树名木发放‘身份证’,并逐步建立地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督查和奖惩机制。”前述负责人说,近期,我省将加快组建保护利用专家库,统一发放古树名木的保护牌样式及编号、发布认定办法和养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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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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