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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的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的公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披露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并结合资本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状况,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的议案》,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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