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义县昌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甫子窝煤矸石分公司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崇义县人民
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交办时间:2016年7月21日。
污染防治设施及运行情况:破碎工序建有简易喷淋降尘设施。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办理时间:2016年7月22日。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生产经营范围:煤矸石生产、销售。
地点:崇义县丰州乡雁湖村新屋组。
2016年7月2日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所属批次:中央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六批)。
名称:崇义县昌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甫子窝煤矸石分公司。
二、交办的件相关情况
因无法查证人的联系方式,暂未与其取得联系。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一、交办的件事项情况“崇义县丰州乡燕湖村中年组有一家私人小煤厂生产时将粉尘煤灰直排,污染周边”。
八、问题解决情况
已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处理,问题已得到解决。
2016年7月21日下午,县高度重视,县长许斌同志亲自调度,并县委副、县副县长王明良立即组织县环保局、丰州乡赶赴现场调查,县环保局负责同志带领县监察大队、室工作人员,会同丰州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丰州乡供电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查阅资料、询问等方式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擅自恢复生产。县环保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和环保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后,于2015年8月19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后在2015年11月30日、2016年7月4日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行为。2016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7月21日,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经走访调查周边群众、调阅企业用电记录,该企业存在擅自间断性生产行为。
处理措施:1.针对该企业未依法进行影响评价,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2016年7月22日上午,我县调查组已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2.我县将根据《中华人民国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
三、件的情况
2.环保设施不完善。只在破碎工序建有简易喷淋降尘设施,产品贮存库未采取密闭措施,固废堆存未采取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目前,已通过崇义县人民网,对该件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企业负责人:黄韦杰
1.未批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