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与獬豸的司法隐喻与当代司法追求
或许,当我们忽然发现皋陶竟有如此的经历和重大作用时,才能理解上古时期司法者对国家稳定与发展的重要性。在皋陶的司法形象背后,隐喻了中国上古时期对司法者的和能力的看重。最高司法者所代表的,与执政者的理政能力同等重要。这说明,司法的最早传统既与有涉,又同并驾齐驱。
在院的课堂上,讲授中国传统法律的教师通常会在法制开篇中重点推介一个名叫“皋陶”的司和一只叫“獬豸”的独角兽,来讲述先秦司法的形象和神判色彩。皋陶,作为中国历史上首位最高司法的掌管者被载入史册。翻看皋陶的履历,也许可以为我们展示另一种尧舜禹时代关于司的选拔标准。在被称为“贤人”的皋陶时代,他曾担任东夷族的首领,秦朝开创者始嬴政也是属于皋陶的血脉,乃皋陶长子伯益之后。到了唐玄时代,李隆基将皋陶视为李氏始祖,据《唐书·玄本纪》载,天宝二年(743年)玄甚至追封皋陶为“德明”。
即便皋陶如此睿智,但是遇到疑难问题,也要求助于一个名叫“獬豸”的独角兽。那么皋陶的智慧竟如此不经?如果不是这样的獬豸话,獬豸到底隐喻着什么呢?大多学者认为獬豸的形象是蒙昧时代神判法的遗迹。经相关人士考证发现,秦之前文物中的獬豸都是一角羊的造型,牛形獬豸则出现在东汉之后。《论衡》记载了皋陶用獬豸治狱的传说,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故皋陶敬羊”。汉人杨孚在《异物志》中则认为獬豸“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不正者”。獬豸因此也被称为神兽而被口口相传至今。皋陶能够将如此神兽驯服,并且随时随地为己所用,也足以证明皋陶的智慧非一般人所能及。
此外,獬豸作为外在的兽类,首先暗示着审判即便是在上古时期,也是一种客观的判断,因为神兽也是一种客观的外在。判决一般案件也好,疑难案件也好,神兽独角触有罪之人,完全着司法的客观和中立之意。其次,獬豸是一种神兽,是一种神性的存在,这同当代英美法系头戴假发,身披法袍的神性装扮并无二致。因此,作为神兽的獬豸背后隐喻了司法传统的客观中立和神圣权威。因此,秦代以后利用獬豸的形象作为御史和的饰物,称“獬豸冠”,以象征和神性。
最后,皋陶作为的裁决者,依赖于客观而神圣的獬豸来认定曲直,而后由皋陶再对犯罪判罚,遂有皋陶制刑、皋陶造狱的后续故事。依赖于客观的外在神兽而,然后经由皋陶设定刑罚,说得更远一点,这难道不是当前英美判例法中事实审和法律审相互分离的写照吗?神兽是的,是具有大众化意识的,这同英美国家将疑难案件诉诸陪审团的做法难道不是有着相似的效果吗?可能这样的分析完全被他人视为一种阿Q心态,但在远古社会最朴素的追求中,很难说这种猜测缺乏合。笔者倒认为,上古时期人与兽的司法组合形象,共同象征着中国早期最古朴的司法原意和最高追求:即司法既要求智慧与能力,也追求神圣和中立,这一追求也正是当代司法价值的世界标准。
治水和司法,对部落国家的发展而言同等重要。治水构筑了物质文明建设的基石,而司法良与的文明建设了方向。同时,经由司法所创造的惩罚体制为以治水为核心的农业发展和国富民强,提供了的保障。正如《汤诰》所示:“古禹、皋陶久劳于外,其有功乎民,民乃安。”
司法,成为了皋陶的标签,但皋陶首先是作为一个部落的首领和智者的身份而存在的。从此角度看,皋陶的领导理政智慧,使他足以同尧、舜、禹并称为上古四圣。《论衡》载“五帝、三王、皋陶、孔子,人之圣也”。或许当时还有长相决定职位一说,相传皋陶清脸鸟嘴——外貌青绿色,嘴唇像鸟喙,乃至诚的象征,能明白决狱,洞察人情,成为司法者的不二人选。皋陶历尧舜禹三代,一直在司法的上辅助国政。
皋陶作为东夷部落的首领,与尧舜禹等部落联盟,开创了上古史上区域文化交流的先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皋陶文化。而皋陶文化正是文化的前身,可以说皋陶奠定了中国文化传统的底色。纵然皋陶如此能耐,然而农业社会的必定是由善于治水的人来担任。那么皋陶与治水到底有何渊源呢?大禹父子两代为治理水患殚精竭虑,功不可没。但在大禹成功治水的过程中,皋陶所创立的刑法起到了强化社会动员的功效。据《史记·殷本纪》载,皋陶“令民皆则禹,不如言,刑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