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紫外线杀菌灯业务相关具体产品包括:照明杀菌一体化教室灯、消毒车、消毒台灯、支架灯、壁挂式消毒灯、一体化电子灯、紫外线灯管等,可广泛应用于学校、医院、教室、商场、仓库等空间场所的杀菌消毒,也可应用于消毒柜、净水机、空气净化器、除螨仪、消毒机等小家电、医疗器械设备领域及工业中废水废气的治理。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有能力生产大功率紫外线杀菌灯的企业之一,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功率为2W至800W的低气压紫外杀菌汞灯产品,目前以国内直销为主,海外主要出口美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等。
公司LED与荧光灯室内照明业务的具体产品包括:LED室内照明、LED户外灯具及智能灯具、一体化荧光灯及配套镇流器,该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居照明、教室照明、商业照明领域,公司主要以客户订单需求为中心组织生产,海外主要出口美国、加拿大、印度、巴西、斯里兰卡等,国内主要通过经销商渠道进行销售。
公司汽车照明业务的具体产品包括:LED汽车前照灯、汽车氙气前大灯。公司主要以客户订单需求为中心组织生产,目前以国内销售为主,主要通过经销商渠道进行销售。公司车灯前装客户主要包括汽车整车厂、汽车灯具厂/车灯总成制造商,公司目前已成为江淮、奇瑞、东风等整车厂的指定二级供应商;公司车灯后改客户主要包括汽车4S集团公司、汽车美容店、汽车维修站、汽车改装批发渠道等。公司汽车照明业务收入目前主要来源于国内外后改客户。公司汽车灯主要出口欧洲、中东、美国、日本、韩国等。
公司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主要为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提供锂电池整条生产工艺链的中后段设备,主要产品包括:方形电池热压线、方形电池极耳焊接线、方形电池卷芯包膜线、卷芯入壳线、氦检测漏线、方形电池负压氦检测漏线等。公司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生产和服务,并紧跟客户新动向和新需求,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取订单,目前设备销售均为国内直销,与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外部经济形势严峻复杂,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挑战,以“聚焦主业、扭亏为盈”为核心目标,在挑战中抓住发展机遇,重点开拓“紫外线杀菌灯”优势业务,以保障持续经营,改善财务状况;同时努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份、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工作,积极解决资金和债务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融资成本、财务费用仍然较高;因营运资金紧张,公司部分业务受到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334,296,653.42元,与去年同比下降5.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750,549.55元。
(一)重点投入及开拓紫外线杀菌灯、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并稳健开展汽车照明、LED与荧光灯室内照明业务
2020年,公司以“紫外线杀菌灯”为经营重心。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紫外线年大幅增加,为满足快速增长的紫外线杀菌灯市场需求,公司持续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全力开拓紫外线年初,公司被列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同时被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列入佛山市第一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开发了新产品照明杀菌一体化教室灯、紫外线月与广州呼研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动“未来之光”项目,在智能校园及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系统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2020年10月,公司携紫外线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进行产品推广。此外,公司在2020年参与起草了《紫外线杀菌灯具技术规范》(T/GIES 001—2020)、《家用及类似用途可移式紫外线消毒器通用要求》(T/FSLA 001—2020)、《教室用紫外线杀菌(消毒)装置》(T/CIES 028—2020)三个团体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紫外线杀菌灯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0.55%,达到9,024.72万元;子公司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深耕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积极开拓优质客户,销售收入同比增加14.88%,达到16,762.77万元;公司汽车照明业务以子公司深圳市益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经营为主,通过聚焦客户与市场推广的经营策略,公司汽车照明业务实现销售收入4,134.80万元;公司LED与荧光灯室内照明业务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持续保障稳健供应,实现销售收入3,014.28万元。
2020年,公司积极推进债务重组事项,以争取债权人的债务豁免,减轻偿债压力。2020年,公司通过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含执行和解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及收到债务豁免/免除通知函等方式,累计对16,410.81万元债务进行了重组,获得债务豁免金额合计为10,004.26万元。此外,通过积极的债务重组,相关债务诉讼得到解决,减轻了公司诉讼负担。
2020年,公司参与出资的佛山市顺德区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猎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续退出部分股权投资项目并处置了广州市天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公司回笼部分资金。另外,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对生产基地及办公场地进行整合规划,将部分闲置自有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获取收益。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告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争取解决目前的财务困难,恢复正常的商业信用,提高流动比率、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并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整体利润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50,549.55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7.2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减少;公司实施债务重组以取得债权人债务豁免形成的其他收益增加;因报告期期后拍卖事项预计部分债务将从第三方抵押物拍卖价款中得到足额偿付而转回对原子公司富顺光电担保义务所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33)。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冼树忠主持,会议应到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独立董事王晓先委托独立董事陈本荣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334,296,653.4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50,549.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708,887.23元。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制定了经营计划,正在采取相应措施来改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2904号)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21,997,645.13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310,496,623.94元。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50,549.5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241,856.65元。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1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长冼树忠2021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柴华2021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桃华2021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叶剑平2021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王晓先2021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苗应建2021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陈本荣2021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3676号)、《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1]002905号),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50,549.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541,223.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708,887.23元;实现营业收入为334,296,653.42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273,763,642.28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不存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0年度审计报告》、《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2月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00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4日。鉴于以上,公司总股本由764,113,035股变更为779,113,035股,注册资本由764,113,035元变更为779,113,035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款做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鉴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4月)、《公司章程》(2021年4月)。
1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①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5、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7、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如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0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由材主持,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334,296,653.4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50,549.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708,887.23元。
3、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21,997,645.13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310,496,623.94元。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50,549.5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241,856.65元。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9、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1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刘由材2021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2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肖访2021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3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周莉2021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对募集资金及有关银行账户进行核实,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产生银行利息外,公司在2020年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公司未能办理销户相关手续,现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何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800万元。截至2018年4月4日,公司向广东福迪汽车有限公司、屈赛平、龚贤杰非公开发行股份15,694,163股,发行价格4.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0.1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09,736.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0,253.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8]000209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8年4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募集资金的实际支付使用,公司均与保荐机构保持沟通,接受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三方监管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协议条款的情形。
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产生银行利息外,公司在2020年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不存在节余情况。目前账户内余额系募集资金在专户中产生的银行利息。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8]000209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0.11元,其中7,909,736.84元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即中介机构费用),剩余70,090,253.27元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
因公司已于前期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支付了中介机构费用。募集资金账户中实际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合计6,474,800.00元,较原定用途减少了1,434,936.84元。
为使募集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公司将原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募集资金账户中实际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合计71,546,176.47元,较原定用途增加了1,455,923.20元。
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78,020,976.47元,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增加了20,986.36元,系因募集资金在账户中产生的银行利息。
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权人采取诉讼措施,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目前募集资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1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于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再次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1、总体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3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建新,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清平,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方建新,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9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清平,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1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莱特”)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8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冼树忠,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柴华,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桃华,独立董事苗应建。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3日17: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未触及新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雪莱”,股票代码仍为“00207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雪莱特”变更为“*ST雪莱”,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3676号)、《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1]002905号),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50,549.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541,223.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708,887.23元;实现营业收入为334,296,653.42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273,763,642.28元。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50,549.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541,223.91元;实现营业收入为334,296,653.42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273,763,642.28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上市至今从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二)因净资产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50,549.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708,887.23元。公司2020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的情形。
综上,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年度报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870,599,711.08元、-579,436,147.11元、-24,541,223.91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2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雪莱”变更为“ST雪莱”,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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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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