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家居五金  五金灯饰

宁波华力未经环保验收灯具配件及阀门加工擅自投入生产被处罚

宁波华力未经环保验收灯具配件及阀门加工擅自投入生产被处罚

  被处罚人:宁波华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1/1),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8042240-6,法定代表人:姚丹丹。

  2014年9月30日,余姚市环境保护局对被处罚人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被处罚人“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灯具配件及阀门加工擅自投入生产”。2014年10月8日,我局对被处罚人的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实:被处罚人在余姚市梁弄镇甘宣村,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灯具配件及阀门加工擅自投入生产。主要车间和设备有:蜡模车间1只、机械加工车间1只、燃煤锅炉1台、焙烧路1台、退火炉1台、抛丸机5台。抛丸机配有粉尘收集处理设施1套。被处罚人原有酸洗车间目前已拆除,但地面有少量积水,经PH试纸检测呈酸性,冷却水经收集后回用。厂区南侧由模壳废渣露天堆放。

  1、被处罚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姚丹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处罚人身份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实;

  3、2014年9月30日现场勘查笔录一份及执法检查照片7张,证明被处罚门、五金车间、蜡膜车间、燃煤锅炉、抛丸设施、酸洗设施已拆除地面积水呈弱酸性、废水收集桶情况等事实;

  4、2014年9月30日对受委托人方焱钧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被处罚人在余姚市梁弄镇甘宣村,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灯具配件及阀门加工擅自投入生产。主要车间和设备有:蜡模车间1只、机械加工车间1只、燃煤锅炉1台、焙烧路1台、退火炉1台、抛丸机5台。抛丸机配有粉尘收集处理设施1套。被处罚人原有酸洗车间目前已拆除,但地面有少量积水,经PH试纸检测呈酸性,冷却水经收集后回用。厂区南侧由模壳废渣露天堆放等事实。

  鉴于以上事实,被处罚人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灯具配件及阀门加工擅自投入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014年12月9日,本局向被处罚人留置送达了余环罚听告字[2014]28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处罚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亦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局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

  限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账户全称: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工行余姚市支行;帐号:9395)。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