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家灯具批发市场失火后一业户敲诈同行获刑四年十个月
2017年春节,甘井子区华北路灯具批发市场的一场大火曾震惊大连。火灾发生后,部分业户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该市场业户李某看同市场业户刘强(化名)获得了理赔,就想敲诈勒索刘强替其偿还信用卡欠款,否则就去自首是他放火且刘强参与其中。今年10月3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某犯敲诈勒索罪,获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李某是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案发前住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并在华北路灯具批发市场经营灯具生意。2017年10月8日,李某被抓获,同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10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2017年正月初五,华北路灯具批发市场发生一场大火。部分市场业户参与了保险,并获得了保险理赔。作为受损业主之一,刘强也获得了理赔。李某得知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及当面要求等方式,敲诈刘强替其偿还信用卡欠款六七十万元,否则就自首说灯具市场起火是其所为且刘强也参与其中,这样刘强的理赔款就会被追回,甚至会坐牢。
为了继续胁迫刘强替其还钱,李某还在自己的灯具店内包装好一盒烟花和遥控装置,让自己的店员交给刘强。此后刘强报警,李某被抓获且被刑事拘留。
甘井子区法院一审认为,李某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犯罪未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不服上诉且辩称,他只是为了偿还信用卡向刘强借款,不应认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罪。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确认其曾经使用手机多次向被害人发送银行信用卡催收短信,并以理赔款会被追回甚至坐牢等为要挟与被害人联系。被害人刘强陈述了敲诈勒索的过程、细节及数额。证人证言证实李某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的形式与刘强联系,提及保险赔偿及让刘强拿钱堵放火人的嘴的情况。李某曾供认将烟花遥控装置交给被害人刘强,其供述有同步录音录像予以佐证,法院予以采信。原判认定事实准确。大连中院2018年10月终审判决:改判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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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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