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项目(建材项目建设条件主要包括)
1 总 则
1.1 适用范围
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 障性住房等新建工程项目。
1.2 建造方式
应采用装配式、智能化等精益施工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
注:装配率应不低于 50%,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装配率计 算参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GB/T 51129。
1.3 结构类型
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应采用钢结构。
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保障性住房应采用混凝土结构 或钢结构
2 基本规定
2.0.1 在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建筑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 建筑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政府采购工程选取的建材产品应符合《绿 色建筑和绿建材政府采(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 求》) 的指标要求,未列入 《基本要求》的应参考绿色建筑、绿色建 材等相关标准要求。
2.0.2 《基本要求》中涉及的产品、材料及设备除应当符合 《基本 要求》技术指标外,还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2.0.3 产品性能指标应同时符合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不得使用 附录 A 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
3 建设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全装修交付,其他建筑至少应对公共区 域进行全装修交付。
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 粉刷完成, 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住宅建筑内 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 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 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
3.1.2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 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 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 能设计的要求。
注: 涉及的建筑节能标准,包括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夏热 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 JGJ 475。
3.1.3 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 并满足下列要求:
1 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
2 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 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 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
注:部分常见的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部品部件及要 求详见表 1。
表 1 部分常见的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部品部件及要求
常见类型
要求
管材、管线、管件
室内给水系统采用铜管、不锈钢管、综合性能好(塑料 管道(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 GB 50015 对给水系统管)选用的规定)等
电气系统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线缆、矿物绝缘类不燃性 电缆等,且导体材料采用铜芯
活动配件
门窗反复启闭性能达到《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 件》 GB/T 31433、《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 GB/T 32223 等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 2 倍
遮阳产品机械耐久性达到《建筑遮阳通用技术要求》 JG/T 274 等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最高级
水嘴寿命达到《陶瓷片密封水嘴》 GB 18145、《数控恒 温水嘴》 GB/T 24293 等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 1.2 倍
3.2 建筑
3.2.1 公共建筑应提升建筑适变性,包括: 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 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措施,建筑结构与建筑 设备管线分离。
3.2.2 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 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注:设计室外门窗应以满足不同气候及环境条件下的建筑物使 用功能要求为目标, 明确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指标和等级,并应 符合《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 1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 范》 JGJ 214 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2.3 室内外地面或路面应满足以下防滑措施:
1 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
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 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规定的 Bd 、BW 级;
2 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规定的 Ad 、AW 级;
3 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 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规定的 Ad、AW 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 高一级, 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
3.2.4 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噪声级达到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标准限值 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详细要求见表 2。
表 2 室内允许噪声级
建筑
类型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 声级, dB)
低限标准
高要求标准
住宅
建筑
卧室
≤45 (昼) /≤37 (夜)
≤40 (昼) /≤30 (夜)
起居室(厅)
≤45
≤40
学校
建筑
语音教室、阅览室
≤40
≤35
普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
≤45
≤40
音乐教室、琴房
≤45
≤40
舞蹈教室
≤50
≤45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
≤45
≤40
医院
建筑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
≤45 (昼) /≤40 (夜)
≤40 (昼) /≤35 (夜)
各类重症监护室
≤45 (昼) /≤40 (夜)
≤40 (昼) /≤35 (夜)
诊室
≤45
≤40
手术室、分娩室
≤45
≤40
洁净手术室
≤50
—
人工生殖中心净化区
≤40
—
化验室、分析实验室
≤40
—
入口大厅、候诊厅
≤55
≤50
旅馆
建筑
客房
≤45 (昼) /≤40 (夜)
≤35 (昼) /≤30 (夜)
办公室、会议室
≤45
≤40
多用途厅
≤50
≤40
餐厅、宴会厅
≤55
≤45
办公
建筑
单人办公室
≤40
≤35
多人办公室
≤45
≤40
电视电话会议室
≤40
≤35
普通会议室
≤45
≤40
商业
建筑
商场、商店、购物中心、会展中心
≤55
≤50
餐厅
≤55
≤45
员工休息室
≤45
≤40
注:上述数据引自《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2019》,执行时应以现行国 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 的要求为准。
3.2.5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 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 标准限值的平均值。详细要求见表 3;
2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 计规范》 GB 50118 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详细要求见表 4。
表 3 相邻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标准
建筑 类型
构件/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低限标准
高要求标准
住宅 建筑
卧室、起居室(厅) 与邻户 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 差+粉红噪声频谱修 正量 DnT,w+C
≥45
≥50
室外与卧室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 差+交通噪声频谱修 正量 DnT,w+Ctr
≥35
≥40
学校 建筑
语音教室、阅览室与相邻 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 差+粉红噪声频谱修 正量 DnT,w+C
≥50
—
普通教室之间
≥45
≥50
医院 建筑
病房之间及病房、手术室 与普通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 差+粉红噪声频谱修 正量 DnT,w+C
≥45
≥50
诊室之间
≥40
≥45
旅馆
客房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
≥45
≥50
建筑
差+粉红噪声频谱修 正量 DnT,w+C
室外与客房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 差+交通噪声频谱修 正量 DnT,w+Ctr
≥35
≥40
办公 建筑
办公室、会议室与普通房 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 差+粉红噪声频谱修 正量 DnT,w+C
≥45
≥50
商业 建筑
健身中心、娱乐场所等与 噪声敏感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 差+交通噪声频谱修 正量 DnT,w+Ctr
≥55
≥60
购物中心、餐厅、会展中心 等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
≥45
≥50
注:上述数据引自《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2019》,执行时应以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 的要求为准。
表 4 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现场测量)
建筑 类型
楼板部位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LnT,w (现场测量)
低限标准
高要求标准
住宅 建筑
卧室、起居室的分户楼板
≤75
≤65
学校 建筑
语音教室、阅览室与上层 房间之间的楼板
≤65
≤55
普通教室之间的楼板
≤75
≤65
医院 建筑
病房、手术室与上层房间 之间的楼板
≤75
≤65
旅馆 建筑
客房与上层房间之间的楼 板
≤65
≤55
办公 建筑
办公室、会议室顶部的楼 板
≤75
≤65
商业 建筑
健身中心、娱乐场所等与 噪声敏感房间之间的楼板
≤50
≤45
注:上述数据引自《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2019》,执行时应以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 的要求为准。
3.2.6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 不得结露;
2 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3 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
计规范》 GB 50176 的要求;
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 幅度达到 10%,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幅度达到 10%;
5 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比国家现行相关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降低幅度达到 10%。
注: 涉及的建筑节能标准,包括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 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夏 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温和地区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 JGJ 475。
3.2.7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其中:住宅建 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 2%, 公共建筑 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 1%。
3.3 结构
3.3.1 建筑结构及其部件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3.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3.3 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3.3.4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 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
层。
注:防水层和防潮层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 工程技术规范》 JGJ 298 的规定。
3.4 暖通
3.4.1 应采取措施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可吸入
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应相比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规定限值降低 20%。详细要求见表 5 ;
表 5 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要求
污染物
单位
标准值
降低 20%
备注
氨 NH3
mg/m³
0.20
0.16
1 小时均值
甲醛 HCHO
mg/m³
0.10
0.08
1 小时均值
苯 C6H6
mg/m³
0.11
0.08
1 小时均值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mg/m³
0.60
0.48
8 小时均值
氡 222Rn
Bq/m³
400
320
年平均值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μg/m3
150
120
日平均值
注: 标准值引自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02,执行 时应以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 的要求为准。
2 室内 PM2.5 年均浓度不应高于 25μg/m3,且室内 PM10 年均浓度 不应高于 50μg/m3;
3.4.2 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 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 排气倒灌。
注: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气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 计规范》 GB 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 GB 50016、《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 等规范的有 关规定。
3.4.3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 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 50736 的有关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
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3.4.4 应采取措施提高室内热湿环境,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规定:
1 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 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不应低于 30%;
2 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 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 规定的室内人工冷 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Ⅱ级的面积比例不应低于 60%。
3.4.5 对于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建筑, 应设置可调节遮阳设 施,改善室内热舒适,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 例不应低于 35%。
3.4.6 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3.4.7 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 统能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 并应对系统进行分 区控制;
2 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电冷源综合制冷性 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的规定。
3.4.8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应优于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 能效限定值的要求,提高幅度不应低于表 6 的要求。
表 6 冷、热源机组能效提升幅度要求
机组类型
能效指标
参照标准
指标要求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
缩循环冷水(热
泵)机组
制冷性能系数
(COP)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 GB 50189
提高 6%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
提高 6%
单元式空气调节
机、风管送风式和
屋顶式空调机组
能效比(EER)
提高 6%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提高 8%
锅 炉
燃煤
热效率
提高 3 个 百分点
燃油燃气
热效率
提高 2 个 百分点
房间空气调节器
能效比(EER)、能源消耗效率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 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 级》 GB 12021.3、《转 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 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 率等级》 GB 2145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665、《溴化锂吸收 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 GB 29540 等现行有关国家标准
节能评价 值
家用燃气热水炉
热效率值( η )
蒸汽型溴化锂吸收 式冷水机组
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
3.4.9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的 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的规定低 20%;
2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
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 规定值低 20%。
3.5 给水排水
3.5.1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饮用水用水点出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 GB 5749 的要求;
2 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
3 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3.5.2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 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 用水点处水压大于 0.2MPa 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
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5.3 应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 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 效率等级应达到 2 级。
3.5.4 空调冷却水系统应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包括: 循环冷却水 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 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或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 却技术。
3.6 电气
3.6.1 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的规定;
2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 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0145 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 选用 LED 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LED 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T 31831 的规定。
3.6.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3.6.3 应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 且设置能源管理 系统应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
3.6.4 应设置 PM10、PM2.5、CO2 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应具 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
3.6.5 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应满足下列要 求:
1 应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 应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 析各种用水情况;
2 应设置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 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3.6.6 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 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3.6.7 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 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规定的现行值;
2 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应满足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3.6.8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3.7 部品与材料
家居建材装修常识:豪华自动晾衣架的价格水分太大,一些不出名的牌子反而胜过了一线品牌。
3.7.1 建筑所有区域实施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及施工。
3.7.2 选用建筑结构材料与构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结构:
1) 400MPa 级及以上强度等级钢筋应用比例达到85%;
2) 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C50 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50%。
2 钢结构:
1) Q355 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 50%;
2) 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点的 数量比例达到 50%。
4 结构材料与构配件
4.1 主体和基础材料
4.1.1 钢结构构件
主要材料(系统) :结构柱、结构梁、楼梯。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7:
表 7
品质属性要求
强度 355MPa 及以上钢材使用率≥50%
注:依据 GB 50017、GB/T 50378 和 GB/T 51232。
4.1.2 混凝土结构构件
主要材料(系统) :混凝土板、梁、柱、楼梯。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8:
表 8
品质属性要求
1. 产品力学性能评定指标:连续 6 个批次均<1.4,且≥1.0
2. 外观质量无一般缺陷(按产品标准检测)
注:依据 GB 50010、GB/T 51231 和 T/CECS 10025。
4.1.3 预拌混凝土
主要材料(系统) :预拌混凝土。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9:
表 9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水溶性六价铬含量≤200mg/t 2.氨释放量≤0.2mg/m³
1.实测标准偏差与该强度等级标准偏差 上限的比值≤0.8 2.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 小于 C50 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 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50%
注: 1.依据 GB 50010、GB/T 50378、GB/T 51231 和 T/CECS 10047;
2.优先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4.1.4 钢筋
主要材料(系统) :钢筋。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10:
表 10
品质属性要求
强度 400MPa 及以上强度等级钢筋应用比例≥85%
注:依据 GB 50010、GB/T 50378 和 GB/T 51231。
4.2 围护结构材料
4.2.1围护结构材料
(1) 主要材料(系统) :加气混凝土墙板、 GRC 内墙板、轻质 复合内墙板等条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11:
表 11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40dB
2. 放射性核素限量 IRa ≤0.8,Ir ≤0.8
1. 实测强度与设计强度的比值≥1.10
2. 设计密度与实测密度的比值≥1.05
注:依据 GB 6566、GB/T 19889.3。
(2) 主要材料(系统):门窗。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12:
表 12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气密性能达到七级以上
2.应具有门窗节能性能标识
门窗反复启闭性能达到相应产品标准 要求的 2 倍
注:依据 GB/T 50378 、T/CECS 10026。
(3) 主要材料(系统):配件及型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13:
表 13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密封胶条:
拉伸强度 ≥8.5MPa ;加热失重 (100℃×168h) ≤2% 2.密封胶位移能力达到 25
1.铝合金型材表面涂层质量:
电泳涂漆达到Ⅲ级;喷粉型材达 到Ⅱ级 2.塑料型材低温落锤冲击达到Ⅱ级 3.五金配件力学性能:
双面执手、合页、滑撑: 20 万 次;双向地弹簧: 50 万次;单向地弹 簧: 20 万次
注:依据 T/CECS 10026。
4.2.2 保温隔热
(1) 主要材料(系统):岩棉(薄膜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14:
表 14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导热系数:
外墙板≤0.040W/(m•K)
幕墙、钢结构、内保温用
≤0.038W/(m•K)
1.外墙板垂直于表面抗拉强度≥10kPa 2.外墙板垂直于表面抗拉强度保留率 ≥40%
3.密度均匀性≤13%
注:依据 T/CECS 10032。
(2) 主要材料(系统)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XPS)。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15:
表 15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带表皮:
导热系数(平均温度 25℃)≤ 0.025W/(m•K)
2.不带表皮:
导热系数(平均温度 25℃)≤ 0.030W/(m•K) 3.不得检出六溴环十二烷
1.带表皮:
吸水率(浸水 96h) ≤1.0%;水蒸 气透过系数≤2.5ng/m · s ·Pa 2.不带表皮:
吸水率(浸水 96h) ≤1.5%;水蒸 气透过系数≤3.0ng/m · s ·Pa
注:依据 T/CECS 10032。
(3) 主要材料(系统)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EPS)。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16:
表 16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 导热系数(平均温度 25℃) ≤0.035W/(m•K)
2. 不得检出六溴环十二烷
1.断裂弯曲负荷≥20N 2.弯曲变形≥20mm 3.燃烧性能等级达到 B1 级,烟毒性达 到 t1 级
注:依据 T/CECS 10032。
(4) 主要材料(系统):玻璃棉。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17:
表 17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甲醛释放量≤0.5mg/L 2.导热系数(平均温度 25℃) (毡, 密 度 48kg/m³)≤0.033W/(m•K) 3.导热系数(平均温度 25℃) (毡, 密 度 24kg/m³)≤0.040W/(m•K) 4.导热系数(平均温度 25℃) (毡, 密 度 16kg/m³)≤0.042W/(m•K) 5.导热系数(平均温度 25℃) (板, 密 度 48kg/m³)≤0.039W/(m•K) 6.导热系数(平均温度 25℃) (条, 密 度 48kg/m³)≤0.049W/(m•K)
1.标称密度(毡) ≥16kg/m³ 2.标称密度(板) ≥32kg/m³ 3.标称密度(条) ≥48kg/m³ 4.纤维平均直径(毡) ≤6.0μm
注:依据 T/CECS 10032。
4.2.3 防水卷材
(1)主要材料(系统):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18:
表 18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 弹性体改性沥青卷材沥青软化 点 ≤130℃
2. 塑性体改性沥青卷材沥青软化 点 ≤145℃
3. 不得添加列入附录 B 的有害物质
1.耐水性能:浸泡时间 168h
2.拉伸强度保持率≥80%
注:依据 T/CECS 10038。
(2)主要材料(系统):高分子防水卷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19:
表 19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不得添加列入附录 B 的有害物质
1.近红外反射比≥80%
2.太阳光反射比≥65%
注:依据 T/CECS 10038。
(3)主要材料(系统) :增强型热塑性聚烯烃(TPO) 防水卷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20:
表 20
品质属性要求
1.最大拉力≥250N/cm
2.最大拉力时伸长率≥15%
3.低温弯折性-50℃无裂纹
4.人工气候加速老化 7000 小时合格
注:依据《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
(4)主要材料(系统):热塑性聚烯烃(TPO)预铺防水卷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21:
表 21
品质属性要求
1.拉力≥600N/50mm
2.拉伸强度≥12MPa
3.膜断裂伸长率≥500%
4.邵氏 D 硬度(1s 读数)为 35~40
注:依据《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
4.2.4 防水涂料
主要材料(系统) :水性防水涂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22:
表 22
绿色要求
1.挥发性有机物(VOC) ≤50g/L 2.游离甲醛≤75mg/kg;氨≤500mg/kg;苯≤20mg/kg 3.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含量总和≤300mg/kg (仅针对液料,结果按液体组分 计算) 4.铅≤30mg/kg,镉≤30mg/kg,铬≤40mg/kg,汞≤10mg/kg (仅针对粉料组合) 5.不得添加列入附录 B 的有害物质
注:依据 T/CECS 10040。
4.2.5 硅酮密封胶
(1) 主要材料(系统):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23:
表 23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含量≤80g/kg 2.烷烃增塑剂(红外光谱)不得检出
1.23℃拉伸粘结强度标准值≥0.6MPa 2.粘结破坏面积≤5%
注:依据 T/CECS 10029
(2) 主要材料(系统):建筑用硅酮密封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24:
表 24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含量≤80g/kg 2.烷烃增塑剂(红外光谱)不得检出
密封胶分级达到 20HM、25HM、20LM
注:依据 T/CECS 10029。
4.2.6 其他密封胶
(1) 主要材料(系统):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25:
表 25
品质属性要求
1.剪切强度(标准实验条件) ≥0.15MPa
2.紫外线处理 168h 后剪切强度变化率≤20%
3.水蒸气透过率≤0.8g/m2 ·d
注:依据 T/CECS 10029。
(2) 主要材料(系统):建筑用聚氨酯密封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26:
表 26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 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含量≤50g/kg
2. 苯≤1g/kg
3. 甲苯≤1g/kg
4. 甲苯二异氰酸酯≤6g/kg
1. 密封胶分级达到 20LM
2. 质量损失率≤5%
3. 弹性恢复率≥80%
注:依据 T/CECS 10029。
(3) 主要材料(系统):建筑用聚硫密封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27:
表 27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含 量≤50g/kg
1.密封胶分级达到 20LM
2.质量损失率≤4%
3.弹性恢复率≥80%
注:依据 T/CECS 10029。
(4) 主要材料(系统):建筑用硅烷封端聚醚密封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28:
表 28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含量 ≤50g/kg
1.密封胶分级达为 25HM、20LM
2.质量损失率≤3%
3.弹性恢复率≥70%
注:依据 T/CECS 10029。
4.2.7 遮阳产品
主要材料(系统) :建筑遮阳产品。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29:
表 29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综合遮阳系数: 外遮阳≤0.3;内遮阳 ≤0.5;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0.3
遮阳产品机械耐久性达到相应产品标准 要求的最高级
注:依据 GB/T 50378、T/CECS 10033。
5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5.1 隔断材料
5.1.1 纸面石膏板隔断
主要材料(系统) :纸面石膏板隔断。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30:
表 30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家居建材装修常识:北方需要安装地暖。尤其是水电选择走地安装时,应该先改水电再铺地暖。
单位产品石棉含量为 0g/m2
1. 吸水率≤8%
2.48h 受潮挠度≤5mm
注:依据 T/CECS 10056。
5.1.2 吊顶材料
(1) 主要材料(系统):纸面石膏板。
详见 5.1.1。
(2) 主要材料(系统):矿棉吸声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31:
表 31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内照射指数 IRa ≤1.0,外照射指数 Ir ≤1.3
燃烧性能达到 A2 级
注:依据 GB 6566、GB 8624。
(3) 主要材料(系统):集成吊顶。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32:
表 32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 换气模块能效等级达到 2 级
2. LED 照明模块能效等级达到 2 级
3. 辐射式取暖器光效率衰减 1 lm/W
4. 风暖式取暖器功率衰减(2000h) ≤8%
1.换气模块运行噪声(额定功率≤40W 时) ≤55dB 2.风暖模块运行噪声(额定功率≤2000W 时) ≤60dB
注:依据 T/CECS 10053。
5.1.3 其他
主要材料(系统) :混凝土隔断、金属隔断、木隔断等。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33:
表 33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甲醛释放限量≤0.03mg/m³ 2.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0.50mg/m³
1.内照射指数 IRa≤0.8、外照射指数 Ir≤0.8 2.实测强度与设计强度的比值≥1.10 3.抗弯承载≥1.5 自重倍数 4.耐火极限≥1.5h
注:依据 JG/T 169。
5.2 墙面材料
5.2.1 墙面瓷砖
主要材料(系统) :墙面瓷砖。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34:
表 34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产品内照射指数 IRa≤0.9
2.外照射指数 Ir≤1.2
1.无釉陶瓷砖、板耐污染性≥3 级 2.有釉陶瓷砖、板耐污染性≥4 级
注:依据 T/CECS 10036。
5.2.2 涂料
主要材料(系统) :水性墙面涂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35:
表 35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内墙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60°光泽≤10) ≤50g/L 2.内墙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60°光泽>10) ≤80g/L 3.甲醛含量(乙酰丙酮法)内墙涂料 ≤30mg/kg 4.甲醛含量(乙酰丙酮法)外墙涂料 ≤40mg/kg 5.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80 mg/kg
1.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老化时间水性多 彩≥1200h,水性氟涂料≥4000h,其他 ≥600h 2.耐玷污性:平涂弹性涂料≤20%,其 他≤15%
3.耐洗刷性:内墙涂料≥6000 次,外墙 涂料≥3000 次
注:依据 T/CECS 10039。
5.2.3 壁纸壁布
主要材料(系统) :壁纸、壁布。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36:
表 36
绿色要求
1.甲醛释放限量≤10mg/kg
2.钡≤500mg/kg
注:依据 GB/T 35613。
5.2.4 石材
主要材料(系统) :石材。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37:
表 37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内照射指数 IRa ≤0.9
2.外照射指数 Ir ≤1.0
1.耐磨性≥1.2
2.强度≥1.1
注:依据 T/CECS 10051。
5.2.5 其他
主要材料(系统) :无机干粉涂覆材料。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38:
表 38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游离甲醛含量≤10mg/kg 2.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 ≤50mg/kg
1.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老化时间 ≥1000h 2.耐玷污性:平涂弹性涂料≤15% 3.耐洗刷性≥2000 次
注:依据 T/CECS 10039。
5.3 地面材料
5.3.1 地面瓷砖
主要材料(系统) :地面瓷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39:
表 39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产品内照射指数 IRa≤0.9
2.外照射指数 Ir≤1.2
1.耐磨性无秞陶瓷砖、板≤150mm³,有 种陶瓷砖、板达到 3 级 2.耐污染性达到 4 级以上
注: 依据 T/CECS 10036、GB/T 50378。
5.3.2 木地板
主要材料(系统) :木地板。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40:
表 40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1.甲醛释放量≤0.05mg/m3 (实木地板 不参评本条款); 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3d):
苯≤10μg/m3
甲苯≤20μg/m3
二甲苯≤20μg/m3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100μg/m3
耐磨性≤0.12g/100r
注: 依据 GB/T 35601。
5.3.3 石材
详见 5.2.4。
5.4 五金卫浴
5.4.1 洁具
主要材料(系统) :便器。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41:
表 41
品质属性要求
全部便器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2 级
注:依据 GB 28377、GB 28379、GB 30717、GB/T 50378。
5.4.2 五金配件
主要材料(系统) :水嘴。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42:
表 42
绿色要求
品质属性要求
产品金属污染物析出统计值:
Pb≤4 μg/L
Cu≤100 μg/L
Cr≤7 μg/L
Cd≤0.4 μg/L
As≤0.7 μg/L
Cr6+ ≤1.5 μg/L
1.水嘴流量(0.1+0.01) MPa 动压下 洗面器水嘴、厨房水嘴、妇洗器水嘴 ≤6L/min;普通洗涤水嘴≤7.5L/min 2.水嘴寿命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 1.2 倍
注:依据 GB 25501、GB/T 50378、T/CECS 10050。
5.5 其他
主要材料(系统) :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43:
表 43
绿色要求
1.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5.0mg/(m2 ·h) 2.甲醛≤0.4mg/(m2 ·h);苯≤0.1mg/(m2 ·h) 3.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1.0mg/(m2 ·h) 4.可溶性铅≤50mg/kg,可溶性镉≤10mg/kg,可溶性铬≤10mg/kg,可溶性汞 ≤2mg/kg
注:依据 GB 36246。
END
家居建材装修常识:吊顶的吊筋距离墙边不得大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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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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