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铺了一个月就变“瓦片”一年多过去了商家仍拒绝“三包”市监部门开罚了
消费者购买木地板,才安装了一个月就大面积变形。与商家沟通无果后,消费者投诉到消协和当时的南站工商所。然而一年多过去了,商家仍拒绝提供“三包”服务。最近,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下简称“市监部门”)对商家做出了处罚。
去年2月,柳州的消费者胡先生从广西贯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贯通公司”)所经营商场内的“苏荷春晓”店,购买了木地板。铺装好不到一个月,木地板便大面积变形凹成瓦片状。胡先生先后向柳州市消协和当时的南站工商所投诉均未果(今报2018年11月16日曾作相关报道)。如今一年多过去了,贯通公司依然拒绝履行“三包”义务。
2018年11月12日,胡先生再向市监部门举报:贯通公司“苏荷春晓”店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和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拒不履行“三包”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
市监部门立案调查后,于今年5月23日,向贯通公司下达《责令整改书》,责令该公司在7日内对胡先生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退换货款,补足商品数量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运输、修理、更换等必要费用,但贯通公司并未在期限内履行。
今年6月3日,市监部门再次组织贯通公司与胡先生调解。该公司“苏荷春晓”店仅同意更换其中翘起比较明显的10件木质地板,其他地板不予更换,调解再次失败。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贯通公司“苏荷春晓“”店负责人吴某称,木地板呈瓦片状,是消费者家进水所改,并称其还拍有照片。
市监部门认为,贯通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确认,消费者在购买木地板和接受安装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市监部门先后两次向贯通公司下达《限期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贯通公司“苏荷春晓”店仅提供其自行拍摄的木地板照片,以此将木地板变形的原因,认定为消费者家中进水导致。市监部门认定该结论不成立。
由于贯通公司拒绝为消费者提供退货,退款,更换、重做、修理等义务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违反了我国《国消费者权益保》和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7月31日,市监部门开出罚单:责令贯通公司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警告,并予以1000元的罚款。
据市监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贯通公司在10日内未改正其违法行为,则属于为新的违法行为,市监部门还将依法对该公司重新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标签:餐厅铺木地板后悔了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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