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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四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子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986,969.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339,769.08元农村红砖自建房图片,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3.36%、28.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214,970.51元农村红砖自建房图片,较上年同期增长23.6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节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郑市政府官、“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9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45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58,90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2,577,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576,330,000.00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新郑薛店建材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详见“(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9月4日,本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2019年12月27日,本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南京新兴航空装备研发生产基地一一航空装备生产项目”的建设,并由全资子公司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兴装备”)主要负责实施该项目。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南京新兴装备会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本公司/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注: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20年4月17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长江保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定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郑市区域划分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339,769.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739,405.31元新郑市区域划分图。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20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01,739,405.31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91,472,992.09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50,460,500.00元,本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2,751,897.4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新郑市政府官,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378,5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零。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额度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新郑市政府官、《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所处行业特点,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新郑薛店建材市场、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广,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会计师:姓名李晓旭,201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7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农村红砖自建房图片、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鉴证服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5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审查,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准,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因此农村红砖自建房图片,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资格新郑市区域划分图,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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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新郑市政府官。

  经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926,832.23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2020年度,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新郑市区域划分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21,926,832.23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32,838.80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632,838.8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公司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6,004,862.89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新郑市政府官,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6,004,862.89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03,333.46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603,333.46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新郑市区域划分图。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3:00一5: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总经理张建迪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伟峰先生、独立董事高志勇先生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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