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建筑材料

新型建房材料建筑外表皮材料建筑材料五大类材料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材料管理,规范材料使用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周边建设材料实施登记管理开展情况,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中的新型墙体材料、预拌砂浆、保温材料实施登记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部分材料登记的内容包括材料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对进入我市的工程建

新型建房材料建筑外表皮材料建筑材料五大类材料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材料管理,规范材料使用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周边建设材料实施登记管理开展情况,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中的新型墙体材料、预拌砂浆、保温材料实施登记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部分材料登记的内容包括材料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对进入我市的工程建设材料进行的登记(简称“供应登记”),以及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由施工单位进行的登记(简称“进场登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建筑外表皮材料、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中建设材料,应在完成登记后使用建筑外表皮材料。

  二、张家港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张家港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散办)具体负责该部分工程建设材料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按要求应办理登记的建设材料,在进入我市建设工地使用前,应办理登记手续。供应登记应由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或企业在张分支机构、授权代理商提出申请。初次申请办理供应登记单位应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新型建房材料,至市墙散办(电话)领取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登录“张家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中“张家港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填报登记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完成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携带下列书面资料(应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至市墙散办办理供应登记:

  (二)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范围应含有相应材料的生产建筑外表皮材料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加工或销售),及相关生产许可证书、资质证书等,进口产品需附报关证明;

  四、市墙散办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材料不齐全需补充的)作出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请资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登记,通过网站对登记信息进行公布。

  五、供应登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规格、品种、登记等主要信息发生变化的,或材料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有效期到期前,应及时按照本通知第三款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型建房材料。

  六、经过登记的材料进场时,材料采购及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材料登记情况建筑材料五大类材料、以及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七、材料进场2日内,施工单位应及时登录“张家港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按照进场材料规格和批次建筑外表皮材料,在质量监督系统在办理进场信息登记录入,上传材料购销合同、进货单等资料建筑外表皮材料,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完成进场材料登记活动。材料供应登记单位可通过网络平台,对相关材料进场登记使用情况进行查验和管理建筑材料五大类材料。

  九、材料供应登记信息有效期为二年,材料登记单位应在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向市墙散办提出延期登记申报,逾期未办理延期登记手续的予以注销登记。

  十、质监站及相关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建设材料登记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下列行为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作出警示、记录不良行为新型建房材料、取消登记、立案调查等处理。

  因“张家港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尚未建设完成,暂由手工登记代替网上申报建筑材料五大类材料,申报单位携带需提供的书面材料至市墙(散)办办理登记。待监管平台建成后,重新改为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名单每月底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建筑工程三大材料
  • 编辑:可可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