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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社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城区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2〕1612号)精神,结合2021年度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企业资质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资质类别、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山西省、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社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城区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2〕1612号)精神,结合2021年度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企业资质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资质类别、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山西省、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期限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企业。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资质类别的企业,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各企业可自行联系行业主管部门查询相关要求建筑钢材价格。
(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证书为电子证书的建筑材料化学式,须提供电子证书纸质打印版。下同);
(四)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予以公示)等,具体要求见《关于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晋建质字〔2021〕94号)第六条规定;
(五)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文件、机构负责人及组员任命文件等;
(六)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安全总监和企业直接委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明确职责内容文件、待遇及岗位风险津贴落实资料(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须提供分支机构安全总监相关资料);
(八)人员配备和保险缴纳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材料化学式、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意外伤害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人员配备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保险须缴纳到2022年10月31日);
(九)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包括设备设施、作业活动风险评价及分级管控清单(明确风险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人等)以及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装备台账、预案演练方案、演练记录等。
1.以上资料按照顺序整理成书面材料,使用A4纸双面复印,附目录(10项内容分列目录,并用彩页纸隔开)和页码统一胶装,一式一份,逐页加盖企业印章;
2.胶装资料中,“三类人员”本年度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需附保险机构盖章的原件,要求提供视频资料的,存储在光盘或者U盘等介质中放入档案盒;
参加考核的企业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见附件3)、相关原件(附件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按以下要求上报:
1.本市注册、资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且注册地为县级辖区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资料由县(区、市)住建部门初审后报我局,我局复审后统一报省厅,各企业不得自行向省厅申报。
2.本市注册建筑钢材价格、资质等级为且注册地为县级辖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企业,申报资料由县(区、市)住建部门初审汇总后统一报我局,各企业不得自行申报。
1.各县(区、市)住建部门要指导企业按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考核资料,重点审查申报资料原件与相应资料的一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格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2.各县(区、市)住建部门对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企业申报资料初审后,按照资质等级分类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汇总表》(附件5)并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
省、市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初审部门意见,结合实地抽查考核情况,综合考量,确定考核结果并公布。
动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权限由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考核合格专用章或不合格专用章”。证书为电子式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考核结果在省住建厅官网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查询)栏目中查询,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劳务企业考核结果在我局官网查询。
(一)二级及以上企业准备及初审阶段(2022年11月22日前):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资料。
(二)及劳务企业准备及初审阶段(2022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劳务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县(区、市)住建部门将初审结果(正式文件)四合院主要建筑材料、申报资料原件、复印件装订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提交我局。
(三)考核阶段(2023年1月20日前):省、市住建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按一定比例组织实地核查,形成审查意见。
(四)整改、核定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未通过审查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省、市住建部门对企业整改材料进行审查,核定企业动态考核结果。
(一)参加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企业要如实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因资质等级升级、增项等原因导致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照要求足额配备“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三)资质升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本年度动态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我局将按规定吊销其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不按时参加考核、不符合考核要求四合院主要建筑材料、不按规定申报资料、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材料化学式。提供虚假资料参加动态考核的,一律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合院主要建筑材料,且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各县(区四合院主要建筑材料、市)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动态考核工作,及时通知、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参加考核,确保应考尽考,同时要加强初审,严格把关。对审查中徇私舞弊、把关不严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合院主要建筑材料。
(六)鉴于近期我市多地疫情形势严峻,各县(区、市)住建部门要统筹安排动态考核工作,确需延期报送资料的,要提前与我局沟通联系建筑钢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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