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建筑材料

装修需要材料一览表农村建房材料价格

  增值税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装修需要材料一览表农村建房材料价格

  增值税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第六联。

  增值税普通(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第三联。

  增值税普通(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卷票),税务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冠名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增值税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相同。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机动车销售统一为电脑六联式:第一联为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

  二手车销售统一“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机动车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增值税电子普通。

  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机动车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增值税电子普通。

  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须向税务机关申请。

  (二)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使用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三)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新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明细数据。

  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纳税人开具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为离线。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总金额限制。

  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装修需要材料一览表、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专用章。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

  六、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八、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的,应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一一对应。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增值税专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增值税专用。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的;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农村建房材料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的;

  税务机关使用新系统增值税专用和增值税普通。增值税专用使用六联票,增值税普通使用五联票。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增值税专用,第四联由岗位留存,以备扫描补录;第五联交征收岗位留存,用于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纳税人。纳税人因其他业务申请增值税专用的,第五联由岗位留存,以备的扫描补录;第六联交税款征收岗位,用于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增值税纳税人。

  其他纳税人申请,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增值税普通可不填写)。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增值税时,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建筑服务时应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增值税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字样。

  7.增值税普通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增值税专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专用章(为其他个人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增值税普通以及为其他个人增值税专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专用章。

  (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税款有关问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增值税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普通。

  (二)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增值税农村建房材料价格。

  1.“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免税、差额征税以及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5.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6.差额征税,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农村建房材料价格、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

  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三)纳税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向非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并向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时,应按机动车号牌或船舶登记号码分别填写《申报单》,挂车应单独填写《申报单》。《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必须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四)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时,应按照所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税额向单位全额缴纳增值税。

  (五)纳税人专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增值税专用、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重新增值税专用、办理退税等事宜的,应由原单位按照现行规定予以受理。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增值税时,应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开具: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增值税。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增值税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开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的时间限制。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开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不得申请增值税专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的时间限制。小规模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申请增值税专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

  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

  (一)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时,应在增值税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一)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增值税普通或增值税专用。

  (二)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三)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增值税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字样。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开具: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开具: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

  开具: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增值税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开具: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开具: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

  (一)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开具: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

  (二)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开具: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

  (三)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和增值税普通,开具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和增值税普通,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清单使用。

  (一)经省局批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并相关涉税事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1.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且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内。

  2.平台应实现会员管理、交易撮合、运输管理等相关系统功能,具备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

  3.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专用,并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试点企业的专用,相关栏次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业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以备核查。

  5.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专用。试点企业可以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专用,并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6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

  自2017年3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

  自2017年6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

  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相同。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

  (三)填写“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时,“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应换行打印在“购买方名称”的下方。

  (四)“完税凭证号码”栏内打印机动车销售统一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时此栏为空。

  (五)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新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免税”,机动车销售统一“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免税”,“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七)纳税人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的,如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的,应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销售统一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

  补开机动车销售统一的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

  (一)从事稀土产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和增值税普通。

  (二)销售稀土产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增值税专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内容通过系统中的稀土产品目录库选择,“单位”栏选择公斤或吨,“数量”栏按照折氧化物计量填写,系统在左上角自动打印“XT”字样。

  (三)销售稀土产品以及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开具。销售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也应当分别开具,不得在同一张上混开。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2.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

  3.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1.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2.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

  3.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三)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6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2018年6月15日起,启用新的监制章。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成立前原海南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补充】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下同)版式文件上的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监制章。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以下称征税)。

  1.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

  在充值后索取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

  4.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

  6.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农村建房材料价格。

  取得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机动车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和增值税电子普通的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查验操作说明。

  【补充】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的联,可将增值税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

  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装修需要材料一览表,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装修需要材料一览表、变造农村建房材料价格、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取增值税专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和税控专用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建筑材料开票明细
  • 编辑:可可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