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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7月1日起开始调整

我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从7月1日起开始调整,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职工和自主缴存者每月的缴存金额都会有变化。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的范围和时间为:今年已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本次不再调整;今年未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在完成2013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13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2013年度新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如何确定?据悉,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我市确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887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13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24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24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11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10元。2013年度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959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96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2013年度各单位的缴存比例限定在5%~12%,各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应按12%掌握,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要及时安排人员,严格按照新年度缴交人数、基数、比例认真核定,自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或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并报送2013年7月份单位的《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或《焦作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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