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需政策救助 更需企业自救
内忧外患的中国光伏产业再次迎来政策“暖春”。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受此影响,太阳能企业的股价集体暴涨。
一段时间以来,光伏产业持续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行业发展遭遇瓶颈以后,光伏行业的生存发展成为全社会热议的话题。
对于光伏产业存在的问题,早在2009年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就提醒,多晶硅产业出现重复建设倾向。2012年12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提出了五项措施,解决光伏产业遇到的产能严重过剩,市场过度依赖外需,企业普遍经营困难等问题。时隔半年以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研究光伏产业,足见国家对光伏产业的重视程度。
与以往不同,此次国家再次助力光伏产业,有一个特殊的背景,那就是正值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的关键时期。这也表明了国家支持光伏产业走出困境并健康发展的态度和决心。对于刚刚面对欧盟反倾销税率的中国光伏企业而言,无疑是一缕阳光。
目前,我国光伏发电量占国内发电总量比例非常小,发电结构仍以火力发电为主。然而,光伏产业作为我国少有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却是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此次把光伏产业和中国经济的“升级版”联系在一起,提出要在努力巩固国际市场的同时,用改革的办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推动产业创新升级。
从举措上看,六项新政策都很务实,也是解决光伏业难题的抓手。比如,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等。
有人这么总结,这六大新政,分布式发电拓宽了光伏发电的应用范围,全额收购所发电量激发了光伏企业的运营效率,保障了企业利益;度电补贴的方式,彻底改变以往的补贴模式,国家的补贴将真正落实到光伏企业,而光伏融资的支持,也将使当前资金压力大的多数光伏企业看到希望。
毫无疑问,在国务院的方针出台后,未来光伏产业的后续政策将会不断出台。梳理媒体此前的报道,酝酿中的政策包括:“分布式光伏示范区”项目实施细则;光伏发电价格体系;光伏行业准入标准;财税政策等。政策扶持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光伏发电和传统能源发电具有可竞争性,可替代性。
不过,支持光伏产业走出困境并健康发展,不应忽视一些问题。比如,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国内方兴未艾,但企业总有些举棋不定。光伏发电补贴的及时性,则是不少光伏企业多次反映的老问题。一些政策可能牵扯到多部门的利益,未来如何协调等。因此,光伏“救市”政策的未来,还要看如何制定得更具体、细化,而最为关键的则是,落实到位、执行有力,这样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与此同时,光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在全球光伏市场低迷、欧美“双反”等客观因素的倒逼下,除了国家政策的“他救”,光伏企业更需要主动“自救”,克服以往发展中的急功近利,真正成为引领未来的战略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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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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