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配建公交场站
记者近日从市交委会了解到,缓堵保畅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我市拟出台《西安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项目无论大小优先配建公交场站。
《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类小区、行政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大型游乐设施、综合医院、高等院校、中小学、体育场馆、公园等建筑应按规定的标准配建公交停靠站、首末站、出租汽车停靠站。
配建的公交停靠站、首末站、出租汽车停靠站应设置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交付使用。配建型场站应位于片区的中心地带、主要居住区或主要商业办公集中区,以方便市民步行往返居住地及从事商业办公活动。保障性住房项目无论规模大小,都应优先考虑配建公交场站。
《标准》规定居住用地,二环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如用地周边有现状公交车站的应改建为港湾式停靠站;二环至三环之间建筑面积介于5~10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如用地周边有现状公交车站的应改建为港湾式停靠站,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应配建港湾式停靠站;三环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应配建港湾式停靠站。同时要求居住用地二环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且临30米以上城市干道建设项目以及二环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要配建出租车停靠站。
此外,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在二环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要配建公交停靠站和出租车停靠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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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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