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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产税试点扩大不必期望太高

“国五条”出台以来,仍延续以前的限购和限价手段,没能起到太大作用,近期全国大中城市房价上涨,又引出了将房产税纳入调控的提法。据《长江日报》5月26日报道,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已经明确,并确定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消息称,深圳、南京、杭州等一二线房价较高的城市均有望成为扩大的试点城市。

2011年1月起,上海和重庆就开始了房产税试点,但两年多过去,房价并未受到房产税的影响。由于试点城市房产税主要针对新增且单价高、面积大的商品房,所以起征的面非常小,在税率较低的情况下,也没形成压力。而从各方面消息来看,扩大的房产税试点城市,有可能仍延续此前的征收方式。一方面地方政府积极申请试点,另一方面却又不敢对房产税实行较为全面的征收,尤其是不对存量房征收,其中自有地方政府的考虑。而这种考虑,也确实有其合理之处。房产税是一个全国范围内的政策实施,单靠个别地方试点,难以起到作用。

房产税是一种对持有环节征收的税种,而什么样的税制和税率,既能鼓励人们购买住房,又能遏制少数群体大量持有房产,需要一种非常微妙的平衡。如果将房产税仅仅当作房地产调控的手段甚至是撒手锏,则走入了误区,实施起来甚至会起到南辕北辙的作用。

此前利率市场化也曾成为温州等地区金融改革的一个目标,但实际上却无法得到执行,因为资金是流动的,一个地区如果出现远高于或远低于其他地区的利率,资金就会向这个地方流入,产生的风险要大于非市场化利率。房产税也是如此,如果一个地区面对存量房全面征收房产税,且税率较高,足以让商品房持有者无法承受,资金就会外流,人员也会外流,土地将大幅贬值,银行信贷也会承担更高的风险。所以一些城市虽然申请房产税试点非常积极,但又在出台政策方面非常保守,因为地方政府也要考量政策实施的后果。

仅靠目前的试点政策,尚无法对房地产持有者形成太大的压力,上海试点房产税以来“地王”不断出现,就是一个例子。而对存量房中的三套房以上征收重税,又会遇到既得利益者的阻碍,难以成行。

对房产税试点扩大的效果,不必期望过高,而更应关注它的法律地位以及征收的公平性,如对那些拥有几十套几百套房产的官员和富商,能否做到严格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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