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山东将对农田灌溉用水量进行定额管理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日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农田灌溉将实行“计划用水”,对农田灌溉用水量进行定额管理。
根据《办法》,山东省将对农田灌溉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农业灌溉用水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并制定灌区水量“分配计划”。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或乡镇水利服务机构负责制订相应的“用水计划”,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起,山东已开始对工业、服务业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超计划用水部分,推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最高加价可达当地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超额30%以上的),加上2011年实行的《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山东正逐步建立“以供定需”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为节约农田灌溉用水,此次公布的《办法》进一步明确,农田灌溉实行定额管理,也将逐步推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各地应大力推广使用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节水效益明显的,应给予奖励;农民购买的节水设备与产品,应按规定给予农机购置补贴。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刘建良说,山东以约占全国1%的水资源,灌溉了约占全国6%的耕地,生产了约占全国8%的粮食,养育了约占全国7%的人口,支撑了约占全国10%的经济总量。但山东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年用水总量中68%为农业用水,用水比重严重“偏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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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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