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建住宅区须规划通信网线管道
山西省住宅建设单位在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今日,记者从山西省通信管理局获悉,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出台。
通知要求,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及时调整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行为,对2013年4月1日前正式立项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配套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要及时收尾、清理,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配套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以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用户接入点为界,进行项目的概预算编制及施工;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任何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妨碍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合法、合理共享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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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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