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新政 禁擅自向用户发送商业短信
禁擅自向用户发送商业短信
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垃圾短信有时总是突如其来肆意“扰民”,这种现象将有望得到根治。日前,工信部相继发布了“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工 作方案,以及“规范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等法规,明确规定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用户已经明确表示拒绝的,电信业务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发送 商业类短信息。
对于商业性短信息的订制和退订,该方案规定电信业务运营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用户已经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短信息。其中 将重点清理基础电信企业自有及合作的端口类短信息发送业务,凡用户明确表示对其造成侵扰的商业性短信息发送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同时,电信运营企业还需升级垃圾短信息网间联动处理平台,以建成全国范围内跨企业、跨地区的垃圾短信息治理协调 支撑平台,从而汇总网间垃圾短信息举报信息,及时下发相关属地企业并跟踪反馈。此外,就电信运营商争抢激烈的校园通信市场,意见要求电信运营商在进行校园 业务经营中,不得与教育机构签订排他协议,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旧电器电子流通新规5月实施
今后购买旧家电电子将可享受3个月的免费保修,这一领域的售后服务“短板”或将得到相应改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将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时须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
根据这一办法,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出 售人身份信息等。在流通环节,经营者必须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而购买者自己也要记得及时索要,因为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凭销售凭证或发票市民可 以享受经营者提供的保修服务。保修方面,市场上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将获得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手家电只要还在三包期 内,购买者同样可依法获得免费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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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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