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光伏上网电价政策“四大”导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部分政府机构、相关光伏发电企业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了下一步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实施方案。笔者对《意见稿》透露出来的政策导向进行了分析,以供参考。
一是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
《意见稿》明确并网光伏发电将统一采用上网电价政策,将所发绿色电量作为唯一补贴依据,简便易行,直接鼓励多发绿色电量,可起到实际的节能减排效果,同时,将降低项目检查和审核等管理成本,有利于项目管理。
《意见稿》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大型地面电站发电执行不同上网电价,并对大型光伏电站确定了四类资源区的差异性电价,可促进光伏发电的多元化发展。
二是鼓励自发自用,回归分布式光伏发电本质。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补贴0.35元/千瓦时,余电上网电量执行当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相比而言,自发自用电量价格更高,体现出国家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减少余电上网电量,回归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就地利用”的本质。
三是优先发展工商业用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意见稿》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采用统一电价补贴,而非上网电价,透露出优先发展工商业用户光伏发电的导向。主要原因在于:工商业用户电价相对更高,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济性更好;工商业用户屋顶资源集中连片,开发难度小,依托丰富的金太阳示范项目建设经验,有利于更快速地启动国内市场;其本身用电量较大,有利于更多消纳所发电量;可以避免居民用户光伏发电项目发展面临的诸多管理问题。
四是优化行业结构。
总体来看,此次公布的补贴力度不及预期,全年10吉瓦的装机目标可能较难实现,和我国40吉瓦的光伏组件年度产能更是相差较大。笔者大胆猜测,国家或仍是希望给予适当的补贴水平,合理控制各环节的利润,促进产业的优胜劣汰,优化行业结构。
《意见稿》的具体补贴力度在正式发布稿里或许还有变化,但透露出的政策导向也许不会出现大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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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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