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障房上市标准:经适房缴50%溢价
“限价房只要缴原价10%的钱,凭什么经适房要缴溢价50%的钱?”上周,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限价房申购退出细则,引发关注,一位网友在微博上发帖表示,同样是保障房上市,经适房和限价房的转让缴费标准完全不一样。另外,随着国五条二手房个税20%政策的临近,经适房上市之后需要缴纳的税费比例就更高了。
南京保障房交易有两种收费标准
上周,南京市住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保障性限价住房的申购和退出规定。其中,对于限价房的售后管理,住建委明确表示自购买发票记载的时间起,限价房满5年才可以上市转让,转让时需要补缴原购房价格10%的价款。未满5年进行转让的,则只能由南京保障房管理机构进行回购,回购价格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回购的住房继续作为限价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
据了解,南京首批限价房的销售价格为:岱山片区限价房销售均价为8010元/平方米,花岗片区限价房销售均价为8600元/平方米。以一套花岗片区85平方米的限价房为例,其满5年之后上市交易,除了二手房的各种税费之外,还需要额外缴纳原来购房总价73.1万元10%的费用,即需要缴纳7.31万元给保障房管理机构。相比之下,南京市经适房上市缴纳的比例就要高不少。2009年南京市出台的经适房上市细则规定,城镇国有土地拆迁居民的经适房,上市交易溢价部分的50%要上缴政府。例如,一套原始购买价格为20万元的经适房,在5年之后上市售价为100万元,业主必须将溢价部分(80万元)的50%(40万元)上缴市财政。今年2月份,首例因经适房溢价缴纳一事状告南京市住建委的经适房案例中,滕女士家位于春江新城的经适房出让,按照要求需要缴纳30万元左右的溢价收益。
50%收费加20%个税 经适房交易大头归政府
“长春的经适房上市,只需要缴纳20%的收益。”位于春江新城的经适房业主王女士向记者表示,南京经适房上市溢价部分50%归政府,这一比例太高。他们作为政府保障对象,实际上并没有占到政府的便宜,因为他们当初是被拆迁到经适房小区去的。王女士表示,当初政府将他们原来在市中心的房子拆掉,将他们迁移到城市边缘;现在,当他们试图改变居住环境的时候,政府又要拿取他们一半的溢价收益。王女士表示,政府收取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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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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