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多个系全国首例
光明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孙满桃)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记者了解到,十起优秀案例是按照有一定普遍性和不同代表性的标准筛选出来的。既有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案例,也有对受害未成年人给予司法救助的案例,同时还有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案例。
其中不少案例是全国首例,如全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例、全国首例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全国首例跨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案例等,相关案例对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案例所涉及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特别是能够反映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新动向,如校园欺凌、幼儿园虐童、黑恶势力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套路贷”案例、以招聘童星为名利用网络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例等。
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坚持依法严惩不手软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显著下降,但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违法犯罪侵害的形势仍不容乐观。性侵、虐待、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仍然时有发生,不满十四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等严重暴力行为的案件也是不时有见。
姜启波表示,集中发布这批案例,是要向全社会进一步宣示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一定严惩不贷、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一定不遗余力的坚定立场,同时希望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关心重视,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为每一名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保驾护航。
姜启波表示,未来一段时间,人民法院将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坚持依法严惩不手软,对未成年人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不动摇,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案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 “套路贷”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在今天发布的其中一起“张某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中,被告人张某纠集李某、任某、陈某、邰某、王某等人,设立组建某财富公司,在江苏省某市区进行非法放贷活动,以喷油漆、扔油瓶、半夜上门滋扰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要债务。在放贷过程中,该组织成员还引诱、纠集褚某、朱某、姚某、王某、顾某等在校学生,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诱骗其他未成年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在借款中随意扣减“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等,并逼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担保债务,部分未成年被害人被迫逃离居住地躲债,造成辍学等不良后果。该组织通过“套路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6000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纠集褚某、李某等11人,形成人员组织稳定,层级结构清晰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亦判处了相应刑罚。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本案系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案件之一,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省查处并宣判的第一起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犯罪对象的黑恶势力“套路贷”犯罪案件。
该案恶势力集团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经济金融秩序,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权益。其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容易相信同学朋友等特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利用监护人护子心切,为减小影响容易选择息事宁人做法的心理,通过实施纠缠滋扰等“软暴力”行为,对相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精神压制,造成严重心理恐慌,从而逼迫被害人支付款项,不仅严重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
他说,对本案的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坚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对于打击针对在校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在校生的犯罪,促进平安校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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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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