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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董事长袁志敏内幕交易自家股票 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中国网财经6月25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期,中国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董事长袁志敏与王宗明共同内幕交易“金发科技”的情况:袁志敏、王宗明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通讯联系;袁志敏提供资金,王宗明操作“王宗明”“李某玲”证券账户交易“金发科技”;“王宗明”“李某玲”两账户买卖“金发科技”交易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等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王宗明依法处理“王宗明”“李某玲”账户下非法持有的“金发科技”,没收袁志敏、王宗明违法所得327,294.99元,并对袁志敏处以589,130.98元罚款,对王宗明处以392,753.99元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袁志敏、王宗明)

  〔2019〕63号

  当事人:袁志敏,男,1961年3月出生,时任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董事长,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田北街。

  王宗明,男,1984年8月出生,住址:湖南省浏阳市七宝山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袁志敏、王宗明内幕交易“金发科技”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王宗明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应当事人袁志敏的要求,我会于2019年3月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其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袁志敏、王宗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金发科技董事长袁志敏在2014年以来开始了解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但一直没有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2016年2月3日左右,袁志敏让金发科技董事会秘书宁某军准备员工持股计划的介绍材料。2月4日,宁某军电话联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赖某玲,询问市场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约定春节后赖某玲到金发科技就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宣讲。当日,赖某玲通过电子邮件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项目建议书》发送给宁某军,建议金发科技设立员工持股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并提供了两种方案设计。

  2月15日下午,赖某玲等人到访金发科技,向袁志敏、宁某军等人就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宣讲。宣讲结束后,袁志敏请广发证券按三年期制定一个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此方案的时间表。

  2月16日下午,金发科技召集广发证券、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三家中介机构在金发科技办公楼会议室开会,讨论出具金发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时间问题,广发证券介绍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对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分工。2月16日至19日,中介机构按照分工准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职工代表大会等材料。

  2月19日下午收市后,袁志敏确定启动员工持股计划,安排停牌事项,金发科技证券事务代表曹某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月22日起停牌。

  2月19日晚,赖某玲向袁志敏等人介绍将于2016年2月20日(周六)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宣讲的金发科技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月20日上午,金发科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赖某玲对金发科技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发放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意向函和风险提示函,通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于2月22日下午17点前提交认购意向函和风险提示函,参会人员同意并签署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月22日,金发科技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回收员工签署的参与持股计划的认购意向函和风险提示函。

  2月23日至25日,中介机构起草并完成员工持股计划定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安排签署《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月26日,金发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等13项议案。

  3月1日,金发科技公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对象为袁志敏和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其拟设立并管理的广发原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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