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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试点方案需解决多个难点

即将试点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业内称推行“以房养老”还缺乏必要的标准体系。

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表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而据媒体报道,近日民政部牵头,保监会等相关部委对“以房养老”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讨论,试点方案按计划将在2014年一季度出台。

此举被称为“以房养老”,即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每月获得养老金额。消息一出,顿时激起千层浪。有人认为,政府是在推卸养老责任,“算计”老百姓房子。而官方则紧急出面表态,“以房养老”只是一种自愿选择,与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关系。

“以房养老”系自愿,政府需监管

目前,我国养老方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存钱养老,保险养老等。而广泛意义上的“以房养老”则包括租房养老、卖房养老、托房养老等。

而国务院即将试点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则是一种保险产品,起源于欧洲,并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快速发展。老人投保后可继续住房,同时以房产 价值与平均预期寿命等进行核算,按月领取给付金,直至老人去世。如果老人较早去世,而该机构还没完全买下房子,子女可继承住宅的部分产权享受收益。

10年前曾呼吁中国引入“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孟晓苏表示,“其实这是国外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由老人自愿参加,跟社保养老不同,也不是后者的什么升级。国外养老金比我国多,加上抵押房产领取给付金使老人晚年生活更加富足。”

而针对这一新政,不少人表示担忧,认为政府在推卸养老责任,而此前传说推迟退休年龄更是加重了人们的忧虑。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中,“以房养老”可以定位为个人自愿的补充养老保障措施之一,是建立在自愿成交的市场行业基础之上的个体行为,政府的责任只是规范这种市场行为并监察其正常运转,以确保选择“以房养老”者不受欺诈。

中经联盟常务副主席陈顺表示,适合参与“以房养老”的老人,手中多没有足够的现金,即没有固定的养老金收入或养老金收入不能满足生活保障,这是构成“以房养老”的现实压力。而富人根本不需要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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