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应在房价稳定城市试点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后,“以房养老”问题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但是 ,对于“以房 养老”泼冷水者更多。
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同时将继续获得房屋的居住权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借款人去世后,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
虽然两年前北京、上海等地的一些银行已经开始尝试“以房养老”业务,但在北京无疾而终。
银行业界专家王胜春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消费者观念上的因素外,还因为银行没有一套完整的估值体系,让银行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如果银行给的条件还不如消费者把房子卖了收益多,那这样的价格对消费者而言意义不大。”
此外,对于房屋的估值问题,银行业人士认为,做“倒按揭”的前提之一便是房价应稳定。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表示,如果房屋价格一直升值,那么“将房产给儿子”的想法将会依旧盛行。
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以房养老”需要真正发达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以便于市场上各机构能够自由进行资产的买卖。
民政部20日回应称,国务院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而且明确是开展试点。
同时,以房养老也是一项个人选择养老的方式,不存在强制性,为打消子女反对,可借鉴台湾地区保险业从无子女家庭开始进行反向抵押养老的经验。首先从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起步,然后再根据需要扩大到有愿望的其他老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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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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