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市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9月9日下午,石河子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自2013年9月10日起,调整石河子范围内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调整后,石河子垦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04元上调至3.88元;已于7月10日先行调整的城市管网供工商业用气中的的存量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85元上调至2.25元,工商业用的增量气销售价格则按每立方米3.13元执行。
石河子市出租车运价暂不作调整,每辆出租车每月按28个工作日的标准领取用气补贴,补贴数量上限为每车每天40立方米;城市公交票价不作调整,公交用气仍按现行价格每立方米2.04元执行,差额由当地财政进行补贴。
据了解,此次价格调整中,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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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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