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市节能减排追责力度加大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节能减排追责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今年以来,我国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加快,能耗降速放缓,排放增量加大。2013年是否能完成“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7%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2%、2.5%、3%”的目标,还是个未知数。
为了确保上述目标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下一步,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由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或授权约见提醒,督促地区限期整改,并将各地整改情况汇总整理报国务院。国家将逐步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制度,加大细颗粒物(PM2.5)治理力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城市群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同时,将在北京、河南和陕西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试点。对于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进度滞后、淘汰落后产能不力、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的地区,将暂缓办理该地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
具体到钢铁行业,今后,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将采取措施,重点推进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对装备实施高效除尘改造。虽然我国2012年新增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97台、烧结面积1.8万平方米,但从总体来看,目前仍有2/3的烧结机没有配备烟气脱硫设施,脱硫效率也不到40%,远未达到脱硫设施的设计值。
业内人士表示,提高节能减排的要求,不仅能促进环境保护,也是化解产能过剩的有效措施,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保证。如果能建立联网监测系统,把钢铁企业纳入统一监管,加大对违法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企业的惩罚力度,对主动减产、污染少、排放少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就能促进污染大、装备落后的企业尽快退出市场。业内人士提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一方面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利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另一方面,执法不严或选择性执法是目前最大的障碍,对于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还要严格执行,确保其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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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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