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光伏争端解决方案包括三个方面
中欧光伏争端悬疑剧已告一段落,但后续谈判结果的执行,可能要比目前所公开的要更为复杂,遍布“算计”。
7月27日上周六,中国和欧盟在同一天宣布,双方就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了解决方案。中欧的表态均释放出善意,阻止了这场史无前例的贸易摩擦的再升级。仅仅两个月前,这对世界上举足轻重的经贸伙伴,还在触发广泛贸易战的边缘。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将此结果定性为“达成价格承诺”,并表示中方对此“赞赏和欢迎”。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DeGucht)说,“我们找到了一个友善的解决方案”。
截至目前,双方都没有透露更多价格承诺和解决方案的细节。外围的利益相关者,还只能从媒体报道中获知零星信息:价格承诺在每瓦55-57欧分之间,可能为每瓦56欧分。而整套解决方案,语焉不详。
等到当地时间7月29日本周一,德古赫特在布鲁塞尔出席当天欧委会唯一一场新闻发布会时,才用7分钟时间简要说明了“解决方案”的主要原则。
时值欧洲夏休,德古赫特显然不能像其他欧盟官员一样外出度假。不过,他走上台时,显得如释重负分外轻松;还对记者开玩笑说:“我原以为你们也都去休假了。”
德古赫特说,他对中欧达成的解决方案是“满意的”,虽然有行业协会表示“不满意”,但是他“不认同”。
上周六,当初发起对华反倾销申诉的欧洲太阳能行业协会EUProSun通过媒体发声说,即便按照现在达成的价格承诺,中国产品进入欧洲市场仍然构成倾销。EUProSun还扬言,要告到欧洲法院(ECJ),推翻这个协议。
而“德古赫特版”的中欧光伏争端解决方案,远非仅仅依靠“价格承诺”那么简单,实际上包括了三个方面:价格承诺,数量控制,以及产品限制;同时,这三项贸易救济(tradedefence)措施的作用,既层层递进、又相互交叉。
在价格承诺上,“自愿”加入此方案的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商,通过承诺最低的出口价格,以免去平均47。6%的临时性反倾销关税。未加入此方案的出口商,若要出口到欧洲,则需缴纳此惩罚性关税。
德古赫特说,自愿加入此方案的中国光伏企业出口商,约占中国所有同类出口商的70%;未加入的约占30%。
数量控制,是这70%参加“价格承诺”方案的中国出口商,要面临的第二重关卡:每年输欧产品受上限制约。超过上限的出口商,将被征平均47。6%的关税。
路透社27日报道说,如果以2012年中国输欧太阳能产品1。5万兆瓦计算,其中约一半即0。7万兆瓦可以免去惩罚性关税。
最后,第三重限制是从产业链角度再加码,即产品限制。光伏产业链上,欧盟自身无法自给自足的产品,才可以由中国产品以“价格承诺”方式出口、补足市场需求;而欧盟能够自给自足的产品,则需与全球产品竞争,同时也受到额外的保护:中国产品将被征平均47。6%的关税。
这些措施出自WTO规则的反倾销条款,以及欧盟贸易救济规定;层层递进和相互交叉作用,将对未来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欧盟造成广泛而复杂的障碍。
一位不愿具名的、拥有超过20年贸易法专业经验的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中国出口商来说,这个谈判结果(的限制措施)非常严格;要满足其中的所有条件,也变得极其困难。
这位律师举例说:按照价格承诺的规定,中国公司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欧委会报告所涉输欧产品的销售数据。“要在15天内统计出太阳能电池板和组件的销售情况,时间太短太短了。”
作为进口地区的反倾销调查机构,欧盟委员会也由此获得对出口商履行承诺的监督权力。因为价格承诺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口商违反承诺,欧委会有单方面的“制裁权”。
“这个价格承诺,就不是为光伏产业设计的。”这位贸易法律师说。
中国机电商会代表中国光伏企业与欧方展开谈判。其在27日的联合声明中表示:“该价格承诺体现了中方绝大多数企业的意愿,使中国光伏产品在双方协商达成的贸易安排下,继续对欧盟出口,并保持合理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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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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