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管理力度升级 家具以旧换新推市场规范化
根据《2013年北京市家具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实施办法》)中规定,参与“以旧换新”的家具销售企业应实行统一收银,规范开具发票,明码实价,不得议价,并不得随意或变相提价。
实际情况是,目前北京市场上还有不少家居卖场做不到这些。通过“以旧换新”活动,一些家具销售企业开始尝试改变曾经一直沿用的经营模式,欲借助“以旧换新”活动的东风,推动对卖场内商户的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卖场运营。
以旧换新助推家居市场规范化
统一收银 卖场管理力度升级
而实现统一收银的优势在于加强了卖场对其商户的管控力。消费者在卖场的收银台交纳货款,卖场再定期将货款返还给商户,也正是由于这一回款周期的存在,对商户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从而督促商家提升服务水平。统一收银卖场的交易责权人是由消费者、商家、卖场三方组成,在一次交易中,卖场作为中间人,需要履行先行负责制。
可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甚至到目前为止,很多家具、建材卖场沿用的是商户与消费者自行结算的模式,卖场只提供场地,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租金,卖场与商户保持着独立核算的经营模式。
据了解,强力家具集团通州(论坛)家居广场总经理朱永立在6月末市商委公布家具“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名单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当时仍在全力推动卖场代替各经销商户统一开具发票这一环节,遇到了不小的阻力。
同样,家和家美业务总监王洪凯表示,目前卖场有50%左右的家具商户参加了“以旧换新”活动,这部分商户按照“以旧换新”政策规定,已经实现统一收银。今后,随着参与商户数量的扩大,实现统一收银的商户数量也会增加,甚至到最后,卖场有可能实现整体统一收银,从而彻底改变过去单一的摊位租赁经营模式。
实际上,实现统一收银也意味着家居卖场从摊位制向商场化转变,使整个家居建材市场有很大程度的进化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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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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