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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保修金开征 开发商称将内部消化成本

上海住宅物业保修金的征收工作,近期陆续启动。
  
  沪上一开发商日前对早报记者称,近期已接到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下发的《近期住宅物业保修金交款相关事宜》的通知。该开发商提供的文件落款日期为2012年3月28日。
  
  浦东新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9日亦称,住宅物业保修金收缴工作目前已开始,开发企业在办理相关产权认定时,会接到提醒交纳的通知。
  
  某国企开发商昨日称,保修金多少会占用企业资金,但目前楼盘销售速度较慢,这部分资金不会通过提价来解决,只企业内部消化。
  
  事实上,早在2011年11月,《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即已经市政府同意。“办法”称,住宅物业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房屋管理部门交存,作为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保证金。建设单位需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建筑安装总造价的3%,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缴纳保修金。“办法”规定,住宅物业保修金对应区域内首套房屋交付满10年后,建设单位可向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提出退还申请。
  
  一香港上市房企销售负责人称,目前尚未接到交纳保修金的通知,但其个人认为,这是按建安总价的3%来征收的,新建普通住宅需要缴纳的保修金只有40-50元/平方米,对企业不会造成太大负担。
  
  另一国企开发商同样称,保修金对开发商而言压力并不大,一般住宅交付后,前10年很少需要维修。而且,一般维修由维修资金中提取,保修金不太用得上。
  
  据前述浦东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宅物业保修金和开发商以及业主共同缴纳的维修资金不同,该保修金启用有诸多前提和手续,是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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