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指令 REACH法规对涂料业的影响及对策
王志敏
(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300400)
摘要:介绍欧盟RoHS指令中测试项目及标准限值,REACH法规中与涂料相关的高关注物质及用途,世界各国对欧盟RoHS指令及REACH法规的反应以及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并对涂料相关产品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探讨涂料企业应如何发展。
关键词:欧盟RoHS指令;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限量与检测结果
1欧盟RoHS指令及新增的受限物质
欧盟RoHS指令(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的英文缩写)即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的(2002/95/EC)号指令,于2003年2月13日正式公布,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随后欧盟为配合行业及市场的需要,欧盟委员会以决定的形式对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到目前为止,欧盟对RoHS指令分别于2008年12月3日和2009年9月3日进行了两次修订,它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RoHS指令也叫做环保认证,是符合欧美标准的环保认证;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由于涂料产品本身具有保护性、防腐性和装饰性等特性,使其许多电子电气产品需要大量的涂料产品涂覆在其产品不同的部位或表面之上,这就要求涂覆在其产品不同的部位的涂料产品必须进行欧盟RoHS环保认证,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继欧盟RoHS指令后,欧盟不断推出“绿色法规”,如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指令),报废汽车的指令(ELV指令),能源消耗产品的框架性指令(EuP指令),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REACH法规)等等。2010年1月7日,根据德国研究机构Okopol给欧盟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欧盟涂料指令中指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制应扩大到一系列其他产品中,这些需要受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制的产品涉及溶剂型黏合剂、窗户清洁产品和木材涂料。欧盟RoHS指令(2002/95/EC)一共列出6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欧盟RoHS指令在涂料工业中实施的目的在于限制在涂料产品中使用上述6项物质。详见表1。
表1欧盟RoHS指令限制使用的6类有害物质及用途
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12月3日发布了RoHS指令修订版草案,草案编号M(2008)809/4;在草案中又新增了受限物质,这4种物质分别是:
(1)六溴环十二烷(HBCDD),用于对丁苯胶、黏合剂和涂料,以及不饱和聚酯树脂进行阻燃处理。
(2)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用于丙烯酸磁漆、热熔路面标线涂料、变压器涂料等。
(3)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主要用作增塑剂。具有很强的溶解能力,与聚氯乙烯树脂、乙酸乙烯树脂、聚苯乙烯、硝酸纤维素的互溶性较好,具有良好的耐污染性。
(4)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多用于丙烯酸涂料、过氯乙烯涂料、丙烯酸氨基及阳极电泳涂料等;也用于硝基纤维素涂料,有良好的软化作用。
经评估,这4种物质被应用于相关产品中时,对环境存在潜在的威胁,因而对这4种物质需要更为严格的管控。目前欧盟RoHS指令管控的有害物质并未发生变化,但这4种物质被鉴定为优先评估,且将来可能被列为禁用物质。该草案不仅增加了新的受限物质,同时也提出欧盟RoHS指令受限物质清单将采用与REACH法规相同的评估机制,目前这4种物质都包含在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所公布的第一批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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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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