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任重道远
长期以来,房地产一直就是公众的热门话题。尤其是从2010年房地产宏观调控以来,各方争论涉及房地产市场体制及相关税收、金融、土地管理、外汇管理等等!
争论不仅仅暴露出公众和开发商、开发商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更主要的是政府和公众的矛盾,因为政府控制着土地和资金两大要素,且在市场化的名义下放弃提供廉租房、低息贷款、土地开发规划、供应与有效补偿、规范与监管市场秩序等社会责任,放任公众与开发商博弈。其结果是:住房供应结构的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房价非理性上涨。
房地产市场已成为社会各方利益再分配的主要场所,正在深刻地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持续性与金融的稳定性,也影响着全社会的公平。如果仅仅看到其刺激经济发展的效应,忽视其相关的负面效应,不明确政府自身的责任,及时调整目前的发展模式,那么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就难以真正为大多数人分享。
城市化一直被当作支持房地产市场长期发展的刚性需求的因素,而被选择成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后,房地产也成为主要的投资领域。但所谓城市化是长期的过程,也具有极强的地域性与差异性,不可能在短短几年内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实现。因此,城市化也不应成为个别城市获取地产暴利的借口。而且强调此类需求的刚性也并不能改变市场短期的结构性矛盾,就如同东南亚几年前发生的那样。
在土地和资金等关键要素都为政府所控制的格局下,借口“市场化”而反对调控其实是放弃政府责任的托词。对于住房这类特殊商品,政府既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满足部分个性化需求,又要采取财政、社会管理等方面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居住条件。可以说,这次中央政府的决策能否有效贯彻,成为检验地方政府是否与其保持一致的试金石,也成为考验其是否具有执行力的关键。虽然本次调控是针对个别大城市的,但不能以因地制宜作为某些地方政府再次推脱和抵制中央调控的借口。
面对房地产市场反映出的复杂矛盾,各级政府均需加强调控能力,既要调节短期的市场运行,加强市场次序的监管,又要完善与房地产市场相关的各项制度。
各级政府一要尽快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楼市资料统计、监测系统与信息发布体系,针对“提前登记、集中开盘、分期销售”制造供不应求假象的售房模式,率先在大城市建立房屋销售信息及时上网登记制,逐步推广。制止房产销售中的欺诈,打击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的行为。
二要停止为预售未竣工住房发放按揭贷款,将收取预售定金限制在总销售额的30%以内,建立专门账户管理预售房定金,保证专款用于住房建设。
三要建立和完善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允许已售公房全部上市交易,对住房开发及时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土地开发、规划、住房建设、销售各个环节都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之内,尤其要监控其土地规划开发与住房符合当地城市的长远需要,住房销售优先保证本地居民的居住需要,以及住房质量能够达到和维持设计的水平。
四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制定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最低供应比例。
五要针对囤积土地和房屋,扰乱市场的行为予以打击,而不能仅以罚款了事,严格限制违法者在未来的土地批租、项目开发、开发贷款等方面的市场进入资格。
六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的评估、经纪等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重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稽查,对土地、规划、房屋管理等部门与金融服务机构的商业贿赂实行重点监控和查处。
七要建立各级政府与国土、城建、金融、税收、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行政首长问责制,将土地规划开发与房地产市场管理纳入考核范围,对于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失职渎职,引发重大事件,造成负面影响者予以处罚。
总之,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有赖于多项相关制度的配套与协调,可谓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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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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