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环保挥出重拳 环境违法企业将被强制断电
4月17日,笔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省经信委与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文件,对应取缔、关闭、停产、限产的环境违法企业,将依法实施断电、停电和限电等强制措施。
文件指出,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将已作出取缔、关闭、停产、限产等行政决定的相关材料函告同级经(工)信部门,由经(工)信部门通知供电单位,对以下六种情形,及时依法实施断电、停电、限电等措施,对应取缔、关闭的企业拆除相关供电设施。
这六种情形分别是:被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或非法生产线;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企业、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置;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屡查屡超、污染严重,特别是涉重金属、化工等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非法试生产、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企业;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限产的企业。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并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污染事故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等严厉措施。各级经(工)信部门要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依法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各级供电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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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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