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环保"十二五"规划获批实施
《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获批实施。
《规划》提出,至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力争全省综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规划》以防范环境风险、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提出了持续深化污染减排、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建立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要求的环境监管体系等5个方面主要任务。
《规划》提出,至2015年,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20.4万吨、2.2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2万吨、9.8万吨以内。
根据《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85%的河流和95%的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90%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全省城市(镇)全年95%天数的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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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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