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力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中国建材网】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是强化建筑节能闭合监管的客观要求,是明示建筑节能量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建筑能耗和物耗的科学依据。从2008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江苏等省市开始试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江苏省按照《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的要求,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实践为基础,以打造江苏特色的建筑能效测评体系为目标,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首先是制度建设日益完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在《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规、规章中,提出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相关要求,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建筑能效测评对象、方法和要求。把建筑能效测评纳入工程质量监管程序,在《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的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验收。
其次是管理机制不断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成立了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公室,负责能效测评机构的认定和考核、受理标识申请、核发标识证书等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认定工作,构建建筑能效测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座谈交流、申报评审、技术研讨、现场考核、报告评审、综合评定等环节,认定了一批省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基本实现了省辖市全覆盖;首次提出分级管理要求,规定测评人员必须持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能效测评人员工作手册》和建筑能效测评人员章,并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数量和质量为依据对测评人员实行动态考核。
三是配套能力得以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专家库,对各测评机构提交的测评报告进行技术评审,确保测评标识质量;同时,还以江苏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相关技术要点为依据,充分考虑了江苏省两个气候区的地域特点,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首次提出相对节能率要求,明确了能效标识等级分为三个星级,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四是激励手段日益完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加快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发展,发挥激励机制作用,从2011年起,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对获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绿色建筑予以奖励,以此调动建设单位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建筑节能“十二五”工作目标要求,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作为深化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检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力度和符合程度的有力抓手,与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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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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