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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启高淳陶瓷重组审核

证监会10日表示,决定启动高淳陶瓷并购重组后续审核程序,并重申将在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中坚持“异动即核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中止”的监管原则。在2010年5月,高淳陶瓷的并购重组申请曾因有关人员涉嫌内幕交易被依法中止。
  
  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源于中电集团十四所借壳上市引发的高淳陶瓷重大资产重组。2009年3月,中电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与南京市高淳县政府达成协议,将县政府所持的高淳陶瓷部分股权转让给十四所,使其成为高淳陶瓷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双方于达成合作意向并于同年4月19日签署了《合作框架意向书》。4月21日,高淳陶瓷股票因重组而停牌,后于5月22日复牌。
  
  据了解,高淳陶瓷的主营业务为日用陶瓷制造业,2003年1月上市后,因业绩表现不佳被“戴帽”,成为“*ST高陶(股票代码:600562)”。2009年5月,*ST高陶前第一大股东拟选取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四研究所作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随即发布公告,将采取资产置换与定向增发的方式,取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四研究所、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商翠云等五名自然人持有的微波和信息技术资产。重组方案披露后,公司股票连拉11个涨停,股价上升至20多元,涨幅超过180%。
  
  到2010年5月,证监会按规定受理了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政许可申请。因重组有关人员涉嫌内幕交易,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在重组审核过程中启动了司法程序,随后中止了对高淳陶瓷该次重组的行政许可。2010年12月、2011年12月,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对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涉案人员作出终审判决。
  
  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成为全国首起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内幕交易被追究刑责的案件。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被判有期徒刑5年。刘宝春被控代表南京市经委,参与中电集团十四所及其下属企业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与高淳县人民政府洽谈重组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将该信息告知其妻。二人合计赶在停牌前使用其家庭控制的多个股票账户,通过网上委托交易方式,分6次买入高淳陶瓷60.39万股,从2009年5月22日至6月24日,将高淳陶瓷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749.95万元。中电集团总会计师杜兰库及其妻子刘乃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年,并各处罚金425万元。
  
  证监会相关人士近日透露,高淳陶瓷近期向证监会递交了关于恢复审核其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申请报告,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经核查均确认,上市公司符合恢复审核的条件。下一步,证监会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高淳陶瓷的并购重组申请作出相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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