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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保障房资金被挪用近30亿

国家审计署18日发布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部分市县不同程度存在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保障房分配及后续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
  
  土地出让收益少安排45.54亿
  
  2011年堪称保障房建设“井喷”期,全国共筹集开建1000万套保障房,规模创历史之最。针对去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审计署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对18个省份66个市县进行了审计。广东省有广州市、连州市、怀集县和丰顺县接受了审计。
  
  审计发现,部分市在保障房资金筹集和管理方面不够规范。66个市县中有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占应提取或安排总额的14%.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少提取和少上缴共7.6亿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少安排45.54亿元;11个市县的58个项目地方投资有6.12亿元未到位,占这些项目应安排资金的44.74%.
  
  23.33亿元被违规拨付或滞留
  
  审计还发现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10个市县的1015.25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个市县向承建单位违规返还土地出让收入5.33亿元。
  
  保障房用地也不够规范。报告披露,66个市县中有9个市县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批先用、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等问题;3个市县的9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部分用地被用于开发商品房、建设酒店和办公楼等。
  
  审计署还对保障房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审计,发现14个市县的47个项目存在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等问题,占抽查项目数的2.14%;4个市县的12个项目未经验收就分配入住,占抽查项目数的0.57%,个别项目已出现明显质量问题。
  
  2.1万户存在住房保障资格问题
  
  报告还披露保障房的分配和后续管理不够严格。66个市县中,有9个市县的5479户保障对象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42个市县的2.1万户保障对象存在收入财产超标、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应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问题。
  
  部分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和挪作他用。66个市县中,有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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