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预埋费与房子大小有关
管道燃气的使用者越来越多,从7月1日起,如果你需要装管道燃气,再也不用缴纳初装费了。昨天,记者获悉,市发改委已经下发有关文件,从7月1日起,现行的管道燃气开户费、初装费等收费停止执行。
早在5月16日,本报就报道了《管道燃气初装费,7月1日起不收了》的消息,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记者从市燃气产业集团获悉,这几天,很多市民给燃气公司打电话,咨询最新的收费政策。
7月6日,《关于规范全市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出台。根据《通知》规定,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预埋费按建筑面积收取。
我市规定,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其中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以29元/平方米收取预埋费,最高每户不超过3500元。排屋、别墅按建筑面积以29元/平方米收取预埋费,最高每户不超过9000元。地上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0米的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以30元/平方米收取预埋费,最高每户不超过3500元。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新建成套住宅按建筑面积以26元/平方米收取,最高每户不超过2800元。
由于新建商品房的购买者在开通管道燃气时,凭有关单据一般不需要自己付费;所以,其实市民最关心的还是已经投用的小区,在新装管道燃气时怎么收费。
根据新的收费政策,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居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每套2200元。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首次安装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为每套1500元;民政部门确定的“三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两参”人员,免缴首次安装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
按此前的政策,管道燃气初装费为3500元/户,老小区零星户初装费优惠价为2980元/户,老小区低保、困难户初装费优惠价为2625元/户。新政策实施后,安装管道燃气最多可以节省13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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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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