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关注出口欧盟灯具新增电磁场限制要求
据悉,2010年11月1日,CEN发布了有关照明设备对有关人体电磁照射的评定的标准EN62493:2010。2012年2月26日发布的OJ公报将EN62493:2010纳入了LVD指令的协调标准清单,将于2013年2月1日开始执行。
电磁场(electromagneticfields,EMF)对人体会造成头晕、呕吐、罹患儿童白血病、成人恶性脑瘤、肌萎缩侧索硬化症、丧失生育功能、癌症等影响。在照明领域,为保护暴露其中的人体头部和躯干的中枢神经系统组织,减少其对人身造成的影响,欧盟针对灯具产品也提出了EMF要求,制定了标准EN62493:2010。该标准覆盖了大部分灯具产品,具体提出四个方面的电磁辐射限制要求:电源端骚扰电压(20kHz-30MHz),辐射场磁场分量(100kHz-30MHz)辐射场电场分量(30MHz-300MHz)频率范围内电场感应电流密度(20kHz-10MHz),并对新增的电场感应电流密度限制,给出了测试方法和设备要求。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灯具企业,此前的EN55015/A2:2009为灯具申请CE/EMC时的主要适用标准之一,覆盖了前三项电磁辐射限制要求,EN62493:2010新增了第四项限制要求,现阶段厂家在申请CE/EMC的同时申请EN62493:2010的认证,将能大幅减少测试费用,得到更具性价比的产品认证许可。目前,EN62493:2010已进入过渡期,为了降低市场风险,生产厂家宜尽早进行测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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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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