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企业多元化经营须避免三大矛盾
在当今的地板行业,多元化经营在众多地板企业中是一个非常流行的发展思路,多元化经营运作得当确实能给企业带来的一系列好处,如增加赢利点,分散经营风险,抵御行业低迷,但是,并不是所有地板企业都适合多元化战略,而且多元化经营模式往往容易衍生一些矛盾。
多元化经营与核心竞争能力的矛盾
地板企业在推进多元化战略时,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必须放弃部分原有业务的基础上从事相对陌生的业务。可满足这一要求的结果有时不仅不能降低风险,反而会把原来的竞争优势丧失殆尽。这与多元化经营的目的相矛盾。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利润、市场份额、竞争优势、核心能力等因素中,对企业影响最深远的是核心竞争能力,即企业面对市场变化作出反应的能力。企业核心能力是企业的一项竞争优势资源和企业发展的长期支撑力。它可能表现为先进的技术,或一种服务理念,其实质就是一组先进技术和能力的集合体。尽管企业之间的竞争通常表现为核心能力所衍生出来的核心产品、最终产品的市场之争,但其实质归结为核心能力之间的竞争。企业只有具有核心竞争能力,才能具有持久的竞争优势。否则,只能“昙花一现”。企业一时的成功并不表明企业已经拥有了核心能力。企业核心能力要靠企业的长期培植。
因此,地板企业应该根据其所拥有的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作出是否采取多元化经营的策略。从这个角度说,企业必须首先有一个具有竞争力的核心产品,围绕核心产品、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再考虑是否应该多元化经营。没有根植于核心能力的企业多元化经营,又不能在外部扩张战略中培植新的核心能力,最终结果可能把原来的竞争优势也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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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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