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告
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建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从起,对兰州地区已取得兰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的中介企业和已取得兰州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经纪人进行年检。现公告如下:
一、兰州市范围内(含三县一区)于201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兰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及201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兰州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经纪人均须参加2011年度年检。
二、参加年检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申报。提交相应资质证、资格证及年检材料。逾期不申报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将注销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在有关新闻媒体和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年检结果。
三、年检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1楼1128房间联系电话:4607111-8186、8123联系人:杜玉琳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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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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