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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安全监察局:专项检查流动式起重机械

近日,阿拉善盟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监察人员对巴彦浩特镇个体私营流动式起重机械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起重机械个体私营业主26户,车辆26辆。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流散于巴彦浩特地区的个体私营流动式起重机械业主大多不了解相关的法规规定,在新购或购得二手起重机械后,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也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据介绍,起重机械是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一类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并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三是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为规范全盟流动式起重机械安全全管理,预防和杜绝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阿拉善盟质监局采取边检查、边宣贯、边服务的方式,让个体私营起重机械业主认识到依法管理、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重要性,从而主动申请起重机械的登记注册与定期检验,使个体私营流动式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走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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