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五条细则率先落地 广州深圳楼市“双限”
广东“国五条”细则率先落地
广州深圳既“限购”又“限价”,但对征税如何操作未提及
25日,首个地方版“国五条”细则正式落地。广东省政府发布“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广州、深圳两地需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并明确指出,至2013年底广东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含顺德区)完成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并未对限价目标、二手房交易征20%个税如何操作等焦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细则要求,广州、深圳两地需根据 近 年 房 价 走 势 情 况 , 合 理 确 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公布。其他地区需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在限购方面,细则指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并应严格把关。与此同时,需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首次对广州和深圳两大一线城市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国五条”中要求对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重点城市实施价格限制,而此次广州、深圳的限价相当于落实了政策的要求。可预见的是,近期涨幅较快的北京和上海也有可能延续广州和深圳的“双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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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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