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面用石材矿山 今后开采限4年
今后,宁德市将对饰面用石材矿山统一实施4年的开采年限,前3年为开采期,第4年为过渡关闭期。在此期间,已到期的饰面用石材矿山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严格了非煤矿山行业准入条件、矿业权延续审批手续以及各方面监管力度。
提高非煤矿山
行业准入条件
意见中从申请采矿权的资格、矿山项目设立要求、矿山管理人员要求、工艺和设备要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一步严格了非煤矿山行业的准入条件。
今后,想要申请采矿权的资格,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条件,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建筑用花岗石矿山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
对于矿山项目设立要求,意见明确规定,凡是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属于城市发展规划区和生态公益林林地以及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林地范围均不得设置矿业权。禁止在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和省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以及交溪、霍童溪、城镇周围“一重山”范围内设置矿山。除三都澳、沿海区域码头开发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经过审批外,禁止在一重山审批及延续审批建筑用花岗石矿山。
意见还规定,严格执行最小开采规模标准,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环评审批要作为采矿许可证审批前置要件。严格执行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矿山不得生产。
擅自开采矿产
将被取缔关闭
我市将加强非煤矿山监管力度,对存在以下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饰面用石材矿山
实施4年开采年限
意见提出,要严格矿业权延续审批手续。除饰面用石材矿山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的,符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福建省采矿权延续审批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延续开采登记手续。
对饰面用石材矿山统一实施4年的开采年限,前3年为开采期,第4年为过渡关闭期。在此期间,已到期的饰面用石材矿山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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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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