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工上班期间受伤 用人单位被判赔6万
王师傅刷漆作业时,被一根倒下的钢管砸伤致残。劳动部门仲裁工伤待遇后,王师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闹到法院。3月11日,记者从重庆万州区法院获悉,王师傅一审获赔6万余元。
61岁的王师傅是重庆某船舶有限公司的油漆工。2011年12月22日,他在船体旁边进行刷漆作业时,被一根倒下的钢管砸中受伤。去年2月15日,经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师傅此次受伤为工伤。同年8月10日,经鉴定,王师傅为九级伤残。
随后,王师傅就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裁。去年11月1日,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由公司支付王师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6万余元。对此,公司与王师傅均不服,闹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师傅是该公司雇请的油漆工,双方形成劳动关系,王师傅应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由公司向王师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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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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