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断供 银行直接申请卖房
叶先生贷款64万购房,连续4期没有依约还贷,兴业银行依据新民诉法,直接向东莞第一法院申请拍卖该抵押房产。据了解,这是东莞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2009 年12月,兴业银行与叶先生签订一份《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叶先生以其所购房产为抵押,向兴业银行贷款64万。由于叶先生连续4期未依约还 贷,2013年1月31日,兴业银行根据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民诉法,向东莞第一法院申请直接拍卖该抵押物。
据了解,这是东莞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案件受理后,东莞第一法院松山湖法庭当天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告知案件按照特别程序处理,听取双方意见后于2月5日举行听证。
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叶先生于新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一裁终局、30日审结、直接拍卖”的威慑力,听证当日表示将积极筹款偿还债务。
近日,叶先生将逾期本息还清,与兴业银行达成了继续供房的和解协议,兴业银行撤回拍卖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准予。
[释法]
非讼程序大大节省时间
专门负责审理金融案件的东莞第一法院松山湖法庭庭长胡志炜称,像这类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在新民诉法实施之前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但是诉讼程序的 审理过程比较复杂,而且又漫长,再加上成本高,会使银行最终难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如今,此类案件中抵押权人可以通过非讼程序进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极大地 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时间。胡志炜表示,一般通过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要6个月的时间,但是非讼程序解决的案件最长也只需要30天左右,大大提高了银行回收不良 资产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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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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