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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超薄塑料袋死灰复燃 “限塑令”执行效力待提高

相关机构调查发现,“限塑令”实施4周年有余,但以“限塑”来减少白色污染的作用微乎其微。之前已死掉的超薄塑料袋生产企业多又卷土重来。

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群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到2012年6月1日,“限塑令”已实施4周年,但塑料袋依旧泛滥成灾,以“限塑”减少白色污染的作用微乎其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对北京、广东和浙江的20个连锁超市和17个农贸市场的调查发现,连锁超市普遍执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信息标注和质量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用量较限塑前减少了7成以上,但农贸市场、街边小摊及流动商贩均我行我“塑”,大量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袋,特别是很多用废旧塑料制作的塑料袋用于盛装食品、水果、蔬菜以及生鲜产品,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而这一点并未引起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重视。调查发现,已经死掉的超薄塑料袋生产企业大部分又卷土重来,死灰复燃。

“限塑令”既是对商家、厂家、公众执行国家政策的检验,更是对政策公信力、执行力的一种考验。业内人士认为,要使“限塑令”真正落到实处,还应从国家层面及早制定配套制度和规范标准,地方政府尽早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场所、塑料购物袋的概念和范围,明确该项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制定较详细的监督办法和违规处罚规定,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提供依据。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禁塑、限塑薄弱环节和难点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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